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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题,我在最后还有补上,原因自由行为耶!因为那甲不是偷酒喝了吗?虽然没有说到陷于限制能力,但是我看打人因起初犯罪没有故意过失,所以就讨论一下。
不知道这样会不会扣分= =


法学讨论,本就无一定之答案,相互讨论才能截长补短
我是刚踏入的新手,请多多包含^^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0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10-08-16 20:34 |
luciferydog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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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猜的讲法也是一种争点啊,题目是说用石头打的头破血流,也就是说这里存在着客观上就已经未遂。

而不是因为救护车撞车才未遂的可能情况。

这类题目一般要想到行为人第1个行为就已经是未遂(纵使不立刻送医院也不见得一定会死亡),他已经停手了,那么考猜见解大概是先检讨用石头打人的这个行为可能是有危险的杀人行为吗(并不是有杀人故意的任何行为都是有危险的杀人行为)!

PS偶没看过题目跟考猜,纯依版主叙述来推测,胡言乱语仅供参考。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8-16 22:29 |
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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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乙的狗常常半夜没事就会吠叫 对甲可否构成伤害罪(精神伤害是否为伤害罪第277条之行为)
(二)甲拿起路边石头,以杀人之故意要置乙于死地(以石头杀人是否属不能犯?)
(三)甲有无阻却违法事由?(误认精神伤害可以阻却违法?)
(四)甲对乙的死亡是否有 条件关系?因果关系?
(五)丙闯红灯而不慎与横向车道之自小客车对撞并起火燃烧,是否有具体危险(第175条),甲是否需为丙的行为负责?

我会只挑(二),(四)写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8-17 00:45 |
辛苦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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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要找因果中断的确切点吗?
打伤的时候就断了?司机开车的时候断?超速的时候断?撞车的时候断?死的时候断?

原来题目有漏写...有交代根本不会被打死啦!

仔细想想.
这可能没因果的讨论必要.
因为本来就不会有死的结果.
打人的行为到打完人就已有既存的结果,也就是不会死人的结果既成,而行为结束.
用因果去考量事后司机的因素  似乎多余.

普通题目不会将究竟会不会打死人的结果讲明.
而只会故意讲之后发生的事造成了所要的结果.
故,既然题目都说不会死人了.那打完人,事情也就理所当然的结束了.
事实证明,被打的人之后会这样也只能算他衰小. 跟被我打一点关系都没有.
上帝会说,既然都跟你讲了不会死了,讨论因果关系是嫌时间太多了吧....

不过,这跟郑逸哲老师出题的感觉很像.(请参阅他的白皮书)
以前是交代行为人死光了.但不能因死光了就不需讨论刑责,还是要讨论行为人的刑责.
只是逻辑上,这题目似乎不能跟死光了相提并论. 因为死光了,讨论死前的刑责是可以理解.
但既然已交代不会死人,那讨论因果干嘛?将自己的行为因果加以延伸讨论不是很蠢吗?
也就是题目未交代不会死,那讨论因果中断是很合理的.
如果交代了,傻傻的讨论行为因果就是被出题老师骗了.

结论:
阅卷时,
本题寥寥几行才能值得思考有没有23分以上.
看到写很多,还扯一堆因果关系的,不用想,一定被我骗了,最高只能拿十分的同情分......表情

不知本题鉴别度如何. 因为原PO没完整交代题目.

高分写法第一行应该就是!
1.本题无因果关系讨论必要,理由下述,合先叙明.(短短一行就值10分?)表情

再想想,跟因果又有些关系.
虽交代了根本不会死,但事后还是死了.条件上是有关联性.(我没打他,他就不用叫车,不叫车就不会出车祸死了)
只是要是我,我只能随意的想到什么写什么,无法完全意识到重点的分点分段写.


[ 此文章被辛苦在2010-08-17 02:46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3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10-08-17 01:30 |
cmcarp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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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兄,辛苦了

这一题不用讨论因果关系,真是一个让我感到意外的见解!!

那这题要讨论的点在那里???我真的看不出来了!!!

还请赐教 如何可以一行字有10分?
                 一题如何拿23分以上??(诚心)

重点是这题不写因果关系、 危险关联,那还可以讨论什么??(疑惑中)


[ 此文章被cmcarp91在2010-08-17 03:30重新编辑 ]


The Life of the Law has not been Logic;It has been Experience.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是经验
Oliver Wendell Holmes.Jr 1841-1935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4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10-08-17 03:22 |
cash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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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的确是我疏忽,这题在打完以后有提到乙根本不会死...我漏写了!!

辛苦兄意思是在送医院时,这因果的历程就已经断了,所以只需要讨论甲的着手未遂问题,这样考猜的写法就想的通了

不过我当下想法是想说,因为不管有没有杀成,他都会送医院,这是很必然的过程,只是丙喝酒是一种新的条件变数,因为丙而把整个正常因果过程偏离了,所以上救护车以后基本上都不用甲去负责。

嗯~~~到底是10分还是23分 这句话有吓到我@@,不要啦 老师~~~~~~我这样解释方法也想的通阿ˊˋ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5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08-17 03:52 |
辛苦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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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大家的想法如何?
如我讲的,这类因果题目,应该都只讲行为的欲既遂结果是别人造成的,而不会讲行为根本就只会得到未遂结果。
所以,题目有没有交代这句话是不是就显得特别重要?
也就是若事后经鉴定是自己病死而不是被毒死,那回溯行为的因果,在判决理由还需要再特别写出下毒行为与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吗?还是只要写:经鉴定结果是病死,下毒行为纯属误会就好了?

又如我后面讲的,事实上,条件因果还是有存在?
打人送医客观上也是因果。
实际上应该能打死他的,却因为你很逊,而根本打不死他(所以这跟不能与否应该没关系),以致于他要送医而被撞死。(撞死虽已与杀人行为无关,但送医的原因是你没打死所造成的,条件上,这你是不是要负责?)突然想到,好像有学者说条件因果才是王道,只是怎么修正就忘了。

想想,能拿高分是要对题目列出所有可能的点。
如上面有大大列出很多可以写的考点。
只针对因果写下去,似乎也只点到一个考点。
一行拿十分,的确是很夸张的说法...。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6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10-08-17 09: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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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主因是救护车驾驶喝醉所造成,酒驾本就会有造成车祸之危险。

但在写答案时请注意题目陷阱:"救护车闯红灯本来就是合法的"
请勿把陷阱写进理由里!!!


问与答之中,不清楚的观念,就要继续追问,直到完整且清楚,一劳永逸。
学习严禁一知半解,似是而非。
给所有网友:沉默不语是双输,踊跃发表是双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8-17 11:24 |
cmcarp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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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说明一下,上一篇因为时间的关系,仅随意的发问了一下,若有冒犯请见谅!!

其次我没完整的看过题目,仅依版主的版本提供一下个人的意见:

一、本题的问法是针对乙被烧死,甲有何刑责?所以由题意可推知,本题在测验大家对
  因果关系理论的熟晰度,及通说实务针对因果关系理论所采之见解甚至少数说的
  看法。所以我才会说不讨论因果关系,我真的看不出来本题有何其他争点。

二、如依版大的题目,没有特别强调,甲的行为根本不会致乙于死,在着手的部份我不
  会讨论,进入未遂阶段我也不会多写,这题我会把重点放在因果关系理论分析的完
  整性。

三、如果有强调,甲的行为根本不会致乙于死,那么我因果关系那边会写少一点,并
  花一点时间来讨论一下未遂理论(主观说、客观说、印象理论)。

以上是我对本题的个人意见,可供大家参考讨论。


The Life of the Law has not been Logic;It has been Experience.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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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18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10-08-17 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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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未遂行为....
这点我倒是没想过. 只直觉的认为就是未遂.
但认真想想,轻因果而重未遂,还算是蛮有道理. 表情

本题只在最后问甲犯何罪名.
1.甲要乙道歉,强制未遂罪?
2.客观,甲着手杀乙.乙没死. 主观,甲有犯意. 但乙并未死.(未遂)
3.乙因司机而死. 司机有业务过失致死.
4.杀人行为虽未致乙死,但其与乙死有无因果归责.
5.结论只有杀人未遂.

本题该怎么回答,可能又要等出题老师出书时主动透露才知道了.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9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10-08-17 1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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