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31859 個閱讀者
 
<<   1   2   3   4   5  下頁 >>(共 52 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
推文 x 鮮花 x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討論] 你(妳)是法官會判強暴犯什麼罪
精華文章


獻花 x4 回到頂端 [樓 主] | Posted:2004-11-23 03:56 |
heeroyuy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1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會判這個是應為讓他在牢裡做到死
生不如死活該好


承諾常常很像蝴蝶 美麗地飛 盤旋 然後消失不見始終帶著你愛的微笑 尋找我遺失的美好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4-11-23 04:02 |
筠琇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社區建設獎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70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二話不說~閹了他
這樣算便宜他了
讓他體會被害者十分之一的痛苦
心理的痛~跟著一輩子
我還沒氣消 表情


簽名?好!
「簽」
簽完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省 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4-11-23 04:14 |
白目仔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 鮮花 x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刷馬眼100下


這是真實的
開私庭判的


糊搞瞎搞.糊搞瞎搞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4-11-23 04:17 |
coke123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直接割掉.不然這種人以後再犯的機率太高了 表情


通常願意留下來跟妳爭吵的人,才是真正愛妳的人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4-11-23 07:33 |
CANDY135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表情 將他去勢閹掉後,再強迫變造成人妖,讓其他變態去××!


可愛小瓢蟲外形看來簡單~但散發著七彩繽紛的色彩!!
          人生雖有不如意~但絕對不要留白!!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4-11-23 07:34 |
dragon30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單然是閹掉囉
這種人出來後再犯率幾乎是100%
讓他坐牢有什麼用呢
讓他死也太便宜他了
被害人心裏的痛可是永遠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台灣省 和宇寬頻網路股份有限公 | Posted:2004-11-23 08:23 |
wjh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7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先「將他去勢(閹掉)」,然後再判無期徒刑,而且終身無法假釋,連考上什麼大學都不得假釋出去就學。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4-11-23 10:40 |
jerry_yao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頭銜:再出發吧!再出發吧!
風雲人物
級別: 風雲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7 鮮花 x21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是認為去勢
你讓人受到永遠的傷害
再說有這種前科
再犯的機率也很高
為了不要再製造更多的受害者
那讓他也受傷才公平
也能有效嚇阻想犯罪的人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台灣省 SONY公司 | Posted:2004-11-23 10:44 |
conycony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其實無期徒刑並永久不得假釋即可
強姦犯在監獄裡是最慘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9 樓] From:台灣省CZ88.NET | Posted:2004-11-23 11:21 |

<<   1   2   3   4   5  下頁 >>(共 52 頁)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2024 second(s),query:7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