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738 个阅读者
命理服务》 数位论命馆 | 免费排盘 | 星侨易学 | 五术书籍 | 数位命理街 | 影音论命 | 八字命书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数 | 周公解梦 | fackbook 粉丝专页 |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
推文 x 鲜花 x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占卦][讨论] 我和前女友的关系为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 Posted:2009-01-11 18:17 |
俊桐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特殊贡献奖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9 鲜花 x161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感谢卦主来共研卦理
此卦妻财亥水受克于日月,又入日辰之墓~~~~已无希望了.
卦主所言五月初(巳月)分手~~~~因世爻动化巳火父母与妻财亥水相冲,且亥绝于巳.因世爻之动,变出六冲卦.
另因父母巳火发动,得卯木动而生之,亥水绝于动爻,巳火又得当时月建比和,太旺不受亥水所克却反冲克亥水~~~~总结以上两条,有验卦主所言巳月分开.
此卦亥水完全入绝墓.她心里应该对您有点失望,而且当时此女真的挺受伤的.不过即已入墓,卦主想开点吧.


[ 此文章被梓桐在2009-01-11 18:47重新编辑 ]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1-11 18:37 |
泽火革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西元 2009 年 3 月 17 日 22 时 58 分  阴历 98 年 2 月 21 日
┌─────────────────┐时日月年  空 驿 桃 贵 羊
│  电脑起卦 │      亡 马 花 人 刃
││己辛丁己  子 亥 午 寅 戌
└─────────────────┘亥酉卯丑  丑     午
         震木归魂卦:泽雷随       震木归魂卦:泽雷随

【六兽】【伏  神】  【 本  卦 】       【 变  卦 】
 螣蛇        应妻财— —丁未土      丁未土 妻财— —应妻财
 勾陈         官鬼———丁酉金      丁酉金 官鬼——— 官鬼
 朱雀 子孙 庚午火  父母———丁亥水      丁亥水 父母——— 父母
 青龙        世妻财— —庚辰土      庚辰土 妻财— —世妻财
 玄武         兄弟— —庚寅木      庚寅木 兄弟— — 兄弟
 白虎         父母———庚子水      庚子水 父母——— 父母

应方和父母入世墓,是说前女友和讯息入墓吗?

我去求签问和前女友是否还有缘...
于今此景正当时
看看欲吐百花魁
若能遇得春色到
一洒清吉脱尘埃

和此签有呼应吗?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3-17 23:16 |
俊桐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特殊贡献奖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9 鲜花 x161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表情 你现在怎么也会看卦了
"应方和父母入世墓"-----应方入世墓,是的!代表她是你的前女友,已经过去了
未土与月建兄弟克合,世爻妻财合间爻日辰官鬼~~~~她应该已有喜欢的对象
另外此卦用神休囚无气,子孙受克于父母亥水~~~~机会不大了.

"于今此景正当时
看看欲吐百花魁
若能遇得春色到
一洒清吉脱尘埃"
此签文春天有利,但是卦象看来机会不大,你自己衡量看看了.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云南 | Posted:2009-03-17 23:34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4691 second(s),query:7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