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7931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
推文 x 鲜花 x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讨论] 公务员考绩 三次丙等拟淘汰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 Posted:2009-12-24 09:25 |
vin641204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12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是不反对这样子的机制啦!!问题是怎样让这套制度既能够确实执行,又能够客观公正公平,更不会变成政务官修理事务官的工具?毕竟有些公务人员的态度真的需要藉由这样的机制加以纠正、甚至于汰除。个人认为政务官也应当比照事务官,参与各项基础训练及年度考评,甚至专业职类机关政务官的任用资格也要加以规范,以避免「外行领导专业、政治凌驾法治」的窘况。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3-17 08:49 |
n905080413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也就是只有2、3%的人会被淘汰而已,我也要考上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固网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5-30 22:58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409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