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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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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正當防衛制使他人器物毀損?
甲無故被乙持菜刀追殺,無計可施,就順手拿了丙的花瓶砸乙,乙昏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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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要件該當性!!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8-12-15 11:30 |
uk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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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 正當防衛
甲→丙 緊急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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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8-12-15 11:57 |
cat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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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說...甲打破丙的花瓶,甲具有損害他人器物構成要件該當,
但具備刑法24的阻卻違法事由,不構成犯罪.

是這樣嗎?

也就是丙不能主張賠償囉


構成要件該當性!!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8-12-15 13:36 |
uk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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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沒錯,簡單回答一下妳的問題

甲對丙的花瓶 ,客觀、主觀構成毀損要件均該當
但是在違法性的部分,可以引用§24來阻卻違法,因此刑法不罰。

至於丙要主張賠償,仍可以依民法§184一般侵權行為來主張。
不過一般考刑法不會考到民法啦,撈過界了..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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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8-12-15 14:49 |
pc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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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兄....

你如果是做刑法的題目, 最好不要把想法導到民法去; 做民法的題目, 也不要把思緒轉到刑法~
這樣比較好喔!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12-15 21:02 |
cat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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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pcyuan兄的告知

但是ukao兄
關於民184...的主張
似乎也可以用民149來加以阻卻吧?


構成要件該當性!!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8-12-16 1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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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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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上位的大大說:不過一般考刑法不會考到民法啦,撈過界了..

但是法學緒論OR法學大意呢?   有沒有可能一起考?


法律之核心在於:尊重
看輕別人,只會讓別人更看不起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12-18 1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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