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制使他人器物毁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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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cat14
2008-12-15 11:30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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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无故被乙持菜刀追杀,无计可施,就顺手拿了丙的花瓶砸乙,乙昏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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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ukao
2008-12-15 11:57
1楼
  
甲→乙 正当防卫
甲→丙 紧急避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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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cat14
2008-12-15 13:36
2楼
  
那就是说...甲打破丙的花瓶,甲具有损害他人器物构成要件该当,
但具备刑法24的阻却违法事由,不构成犯罪.

是这样吗?

也就是丙不能主张赔偿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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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ukao
2008-12-15 14:49
3楼
  
是的,没错,简单回答一下你的问题

甲对丙的花瓶 ,客观、主观构成毁损要件均该当
但是在违法性的部分,可以引用§24来阻却违法,因此刑法不罚。

至于丙要主张赔偿,仍可以依民法§184一般侵权行为来主张。
不过一般考刑法不会考到民法啦,捞过界了..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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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pcyuan
2008-12-15 21:02
4楼
  
cat兄....

你如果是做刑法的题目, 最好不要把想法导到民法去; 做民法的题目, 也不要把思绪转到刑法~
这样比较好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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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cat14
2008-12-16 13:59
5楼
  
谢谢pcyuan兄的告知

但是ukao兄
关于民184...的主张
似乎也可以用民149来加以阻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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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kb19791109
2008-12-18 13:54
6楼
  
上上位的大大说:不过一般考刑法不会考到民法啦,捞过界了..

但是法学绪论OR法学大意呢?   有没有可能一起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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