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5923 個閱讀者
 
<<   1   2  下頁 >>(共 2 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breeze102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4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民法繼承問題
丙為乙之子,乙為甲之子,若甲死亡而無其他繼承人,於下列何種情形,丙得繼承甲之遺產?
(A)甲因乙之過失而死(B)乙拋棄繼承(C)丙故意殺死乙(D)甲、乙同時死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1-19 10:07 |
sierfa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2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小的看法:
1.同意b大的看法,甲、乙同時死亡時,丙得為繼承甲之財產。
2.但是要為出題者找解套的理由,
  (1)小的認為,因為此時丙係因代位繼承而產生的繼承權,代位繼承有固有權說及代位權說
        所以,(D)不成立的理由,係因為題目的『繼承』問的是本位的固有繼承,而(D)的代位繼承代位權說的代位繼承
        在本質上略有出入,雖然結果一樣,但推論過程不一樣,所以不一樣。
  (2)基於不自證己罪原則,因為這題時單選題,所以後面就算有對的答案,也不能承認是對的。不然就證明題目出錯了。
        所以, (D) 不能對 ~~~~~~~~表情
以上還是小的胡說的~~~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答覆


雖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憑藉自己主觀的信心來編織客觀的結果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01-19 11:29 |
pearl 會員卡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6 鮮花 x4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多嘴 收回


[ 此文章被pearl在2010-01-21 15:05重新編輯 ]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補充答覆


獻花 x2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局域網對方和您在同一內部網 | Posted:2010-01-20 19:36 |
sierfa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2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民法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第一順位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孫子當然也是第一順位所包含的範圍
只是必須排在被繼承人兒子、女兒的後順位而已。
丙是甲的孫子、女、乙的兒子或女兒,所以當然有繼承權囉。

又,題目問的是有無繼承權,就算沒有代位繼承,自己也有本位繼承權咩。

以上是小的自己想的~敬請指教!


雖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憑藉自己主觀的信心來編織客觀的結果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01-20 19:55 |
pearl 會員卡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6 鮮花 x4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對不起 恕我多嘴,收回


[ 此文章被pearl在2010-01-21 15:04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局域網對方和您在同一內部網 | Posted:2010-01-21 13:25 |
sierfa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2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1.代位繼承須有發生繼承才有代位
甲乙既然同時死亡,互不繼承,乙沒有繼承甲,丙何來代位?
繼承發生的原因是繼承人要比較晚死
2.雖然法條文字只有提到「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二種情形,
而沒有提及同時死亡時是否可以代位繼承,
不過法界一致看法都認為還是可以依民法第1140條規定,「代位繼承」爸爸的應繼分,
民法修正草案也將此種同時死亡的情形,增列為代位繼承的情形之一,以求明確。

請教大大:
從大大2樓的意見,好像是說丙對甲無繼承權,所以(D)不對?
但是從大大4樓的意見,又好像是說丙對甲有繼承權, 所以(D)又變成對的?
大大的意見到底為何?
當然啦,大大指導要多了解法理,答案乙項,小的會多讀點書啦,不要再讓大大看笑話啦~~~

我本來就只是路人甲咩~~~ 表情


雖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憑藉自己主觀的信心來編織客觀的結果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01-21 14:24 |
pearl 會員卡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6 鮮花 x4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sierfa 於 2010-01-21 14:24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請教大大:
從大大2樓的意見,好像是說丙對甲無繼承權,所以(D)不對?
但是從大大4樓的意見,又好像是說丙對甲有繼承權, 所以(D)又變成對的?
大大的意見到底為何?
當然啦,大大指導要多了解法理,答案乙項,小的會多讀點書啦,不要再讓大大看笑話啦~~~

我本來就只是路人甲咩~~~ 表情

我不是笑你吶,你不要誤會
怎麼這麼敏感啊~

我是提醒你,選擇題答案有爭議是很正常的

我是建議你要知道[為什麼]比較重要,因為換個方式考才會了解啊


獻花 x1 回到頂端 [6 樓] From:局域網對方和您在同一內部網 | Posted:2010-01-21 15:03 |
pearl 會員卡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6 鮮花 x4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多嘴 收回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局域網對方和您在同一內部網 | Posted:2010-01-21 15:05 |
breeze102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4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氣氛怎麼怪怪的 表情
首先很謝謝大大們幫我解答
當然大大有什麼想法也可以提出來,這裡既然為「法律討論區」,大家就"輕鬆"的提出意見吧
不過我也認同有時出題會有不夠周詳的問題啦~


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1-21 15:22 |
eva920222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Re:[求助] 民法繼承問題
你這是97年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的第21題吧?
國考答案是D...
§1140→代位
§1176V→拋棄
感覺兩個都可以耶...


獻花 x0 回到頂端 [9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3-28 17:24 |

<<   1   2  下頁 >>(共 2 頁)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3040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