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188 個閱讀者
 
<<   1   2  下頁 >>(共 2 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gp6cj04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版主評分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刑事訴訟問題
最近小妹我剛學刑事訴訟法
所以還不太清楚
最近碰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50 (by q8791042) | 理由: 謝謝解答^^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9-10-08 00:10 |
zoo379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1.合理懷疑之確信和
例如:1酒醉駕駛僅看到嫌疑人的車子蛇行、忽快忽慢。
2.超越合理懷疑之確信
例如:酒醉駕車攔停後嫌疑人渾身酒氣。
個人認知提供參考! 表情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50 (by q8791042) | 理由: 謝謝解答^^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10-08 18:20 |
Dragon-Q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以警察搜索程序上:
1.合理懷疑之確信
-->就是出現異狀非於常態之下.僅多在警察伯伯以個人於客觀一般人的角度去感覺
到當時知情狀.不合乎常理之下稱之.亦稱"合理性懷疑"由於這客觀事實之存在.大多
伴隨著盤查處分.但是僅多只能做到.攔阻.拍觸之處遇.

2.超越合理懷疑之確信
-->就是警察伯伯.對客觀事實的認定.已不是上述之情形.而是能舉出證明具有犯罪行
為.也就是客觀上以有"相當性理由"可以做出司法盤查.為之司法處分.如搜索刑訴130
對受搜索人做出清空.或是同法131-I.II項

3.其最主要區分為合理性懷疑與相當性理由.是為求保障人民於憲法上享有之權利及貫
徹憲法23條實質正當之法律程序(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之精神).因為搜索為所有強
制處分之源.任意之違法搜索會嚴重侵害人民權利.又加上搜索非於未雨綢繆.另訂刑訴
130(附帶搜索).131-I.II(進行搜索.緊急搜索).131之一(同意搜索).以為調和

以檢察官身上也用得到
1.行為人於偵查庭之時->叫嫌疑犯(僅多他的懷疑)
2.行為人被起訴時->叫被告(依刑訴251條如認被告有犯罪嫌疑者)
3.再1的部分.僅能做出合理性的懷疑.在2若足以證據證明行為人有犯罪.以檢察官的立場
他有相當性理由做出起訴處分

補充:解釋535理由書之部分(以臨檢為前提要件)
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
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儘量避免造成財物損失、干擾正當
營業及生活作息。
---------------------->以上僅 為個人之見解表情


[ 此文章被q8791042在2009-10-11 00:18重新編輯 ]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9-10-10 18:51 |
gp6cj04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謝謝2位大大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10-13 13:24 |
gp6cj04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但是2位大大都是對於警察上而言 來談合理懷疑之確信
如果是基於法官之自由心證而產生合理懷疑之確信
那麼對於一個案件而言該如何處理呢

不好意思 我還有一個問題對於合理懷疑之確信 中的 「確信」是什麼意思呢?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10-13 13:29 |
Dragon-Q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沒錯其實在法官上有用到的機會~
只是自己長陷於司法中立之下~>就是當事人主義的制度法官是緘默
且加上無罪定原則這樣子很難想像說法官直接就對被告若原告做出
合理性懷疑上認為有罪無罪 表情
所以僅在言詞辯論終結後之自由心證自下判斷有罪或無罪(以刑訴154上做判斷) 表情

~~~~~~~~~~~~~以上僅為個人之見解 表情


[ 此文章被q8791042在2009-10-15 17:18重新編輯 ]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1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9-10-13 19:29 |
gp6cj04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謝謝喔 ^ ^~~
可是自己對於這樣想了一想 合理懷疑的一些東西 都可了解
不過對於「合理懷疑之確信」 中的2個字「確信」我卻不明白這2個字的意義?
如果只是單純4個字 合理懷疑 我是能夠理解 我不解的是 為什麼要放其中2個字「確信」??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9-10-15 09:59 |
小嚴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3 鮮花 x36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覺得是在跟下判決時 所應達成之有罪判決的確信做區分吧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50 (by q8791042) | 理由: 謝謝解答^^


-----------------------------------------------------------------------------------------
蔣經國先生---風雨的阻擋,環境的橫逆,'往往是弱者消極的失敗的藉口,卻是勇者奮發自勵成功的磨練。


獻花 x1 回到頂端 [7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9-10-15 15:00 |
gp6cj04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謝謝以上各位大大 問題已經瞭解了 ^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9-10-17 09:41 |
a2161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基本上
無合理懷疑之確信=超越合理懷疑之確信
就是法官在諭知有罪判決時必須達到之心證程度

無合理懷疑之確信<===較常用
超越合理懷疑之確信<==較不常用(我在書上也只看過一次)


確信:確定地相信(這定義是我亂掰的)


[ 此文章被a2161在2009-10-17 14:18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9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9-10-17 14:12 |

<<   1   2  下頁 >>(共 2 頁)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9669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