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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迪沃尔
2011-12-17 13:13 |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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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题:甲男乙女为夫妻,育有丙男与丁女。丙男与戊女结婚,生下A男与B女。后来,甲男赠送孙子A一百二十万元创业基金。又甲男幼女之幼妹己,常常在甲男处所走动,己与甲暗生情愫,甲在配偶乙病逝后,与己同居交往.两人后来依法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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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erfa
2011-12-17 13:55 |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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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遗腹子c该怎么成为甲的继承人?
从民法1064条文义解释,应该可以直接解释c视为甲的婚生子女,而成为甲的继承人。 2.A所受赠于甲之一百二十万创业基金,要否需归扣? 学说有二: 我采林老师的意见『时期区分说』:因A受赠时并非甲之继承人,故不需归扣。 但我有问题是:甲男『幼女之幼妹』己,到底是甲的谁?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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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l651029
2011-12-17 21:50 |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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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于出生时回推181日至302日若已存在婚姻关系,生父与生母结婚 推定为婚生子女
若c非在婚姻关系受胎而生,则依非婚生子女关系准正 是为婚生子女,为甲之继承权人 2.这各小的没有资料,所以仅依个人想法,现在继承采概括继承有限责任,A既代丙为继承人,原系基于丙死亡丧失继承权而代位,也应该要归扣遗产,若应继份小于归扣额,则不予继承 我和sierfa一样 也有这疑问 甲男『幼女之幼妹』己,到底是甲的谁?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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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mmerbrisen
2011-12-26 12:29 |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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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的也在想这个神奇的己是从哪边冒出来的,目前想到的两个可能性就是乙或戊的幼妹(如果跟谁都没关系,那...就是出来乱的),这个可以跟983第一项第三款禁婚亲的规定混着一起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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