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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chen
2009-03-30 21:29 |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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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arieslu20090330193815案裡的"被害家屬"是誰阿? 死者的小孩不算嗎? 此案裡,誰領了被害家屬補償金阿?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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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berose
2009-03-30 23:16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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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父親殺害母親,所以小孩、母親的父母(也就是小孩的外公、外婆)是被害家屬
但因為父親死了,無從向他本人追討, 而小孩繼承父親的財產(財產以及債務),小孩又未成年,當然要找法定代理人, 又找上了母親的父母(也就是小孩的外公、外婆) 如果當初父親去世時,辦理拋棄繼承或是限定繼承,就不會被不知變通的法官搞那麼久了 不過新聞沒寫清楚,當初這一百多萬的被害補償金是由誰給的?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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琬
2009-03-31 00:02 |
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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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辦理拋棄繼承
但是有時限 看到最後好像是付錢和接受被害賠償的是同一對象 也就是原本要接受賠償,卻因為孫子未成年又沒拋棄繼承而變成自己要給自己 什麼" " XD~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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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chen
2009-03-31 08:27 |
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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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tuberose 於 2009-03-30 23:16 發表的 :雖然新聞強調是"司法單位 不之變通",但我想這應該跟"誰領了補償金"有關. "受害補償金"應該只是"政府"先行代墊,再向"加害人"索取,它並非政府出的救濟金,不是嗎? 如果是這樣,司法單位當然要索回這筆錢. 當時領補償金的人有沒有退回才是關鍵吧? 受害人家屬也是加害人家屬,他們是自家殘殺,當初根本就不應該發放受害者補償金"吧? 一頭霧水,請專家們給我們指導指導.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