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376 个阅读者
命理服务》 数位论命馆 | 免费排盘 | 星侨易学 | 五术书籍 | 线上论命 | 影音论命 | 八字命书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数 | 周公解梦 | fackbook 粉丝专页 |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adamlee9 手机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贴图天使奖 社区建设奖
头衔:                       &n ..                       &n ..
风云人物
级别: 风云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353 鲜花 x74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分享] 最难的修行,在亲密关系里

图 1.



最难的修行,在亲密关系里

作者:十七世大宝法王噶玛巴

最难的修行,不是在深山独处,与人世隔绝;不是在禅坐中,掉入某个境界。
最难的修行,是在关系里。
⋯⋯
想在关系里和谐相处,就必须打开自己的心,才能同时看见别人的心;满足自己的心,
才能同时满足别人的心!我们在关系里,就如同背影和正面,你只能猜测正面是怎样,
并不知道正面的真相!但是我们经常用猜测代替真实,所以会升起烦恼!

可是人们的心灵饱受创伤,有那么多的情愫和寂寞想要隐藏,有那么多的秘密希望埋葬。

心灵的轨道是:所有想要隐藏的都会自动在心外去寻找填补,
所有被埋葬的都会被借助外界的力量而回忆起来!

在心灵中,没有任何东西能够被隐藏和埋葬。
我们会把一切被压抑的自动投射到外界,而自己根本毫无觉察。

我们可能会把压抑的母爱投射到女友身上,把压抑的夫妻情感投射到孩子身上,
不小心转变了自己和女友、孩子的关系,而自己根本毫无觉察。

我们只能骗骗自己不去看因果!

谁能够自如的打开自己的心,谁能够处理好满足自己的心、满足别人的心之间的关系?

谁如果做到了,那就是维摩诘居士的“不二禅心”了!

世间的关系,总是由亲近而开始,以淡漠而结束。

心和心的距离,在一个呼吸间变幻莫测。

近和远,都产生于一个念头的力量。

而人们并不知道,这个决定性的念头何时出现!这个念头出现的时刻,就是因果业力当下的显现。
这个念头出现的当下,能不能空掉,就是能不能觉悟了!

在诸多关系里,亲密关系最难解脱!

因为我们是因爱来到这个世界,最终也因爱最难解脱!

因爱存在,所以有了关心、照顾、分担、包容、帮助!

也因爱存在,所以有了抱怨、占有、要求、伤害、排斥、淡漠……

世界最近的距离,最远的距离,都是因爱产生!

佛经说:八地菩萨,不退菩提。那么在世间修行,
让八地以下菩萨最容易退转的,恐怕就是这个“爱”字了!

这个最难解脱的亲密关系,可能是夫妻、可能是父女、
可能是男女朋友、可能是师徒,也可能是某个亲近的人!

这个关系,不是来报恩的,就是来讨债的。这个关系,是让你的心“有所住”的最大的果。
这个关系,即是烦恼,又是菩提的所缘!

所以佛说:烦恼即菩提!不要逃避烦恼,去求菩提。

《维摩诘经》说:不断烦恼而入涅槃——这是维摩禅的境界!

在因缘里解脱“爱”,是最彻底的。当然,也是最难!

我想说:跳出来,做个旁观者,不要沉陷在情绪里。

在沉陷前的一刹那,至少知道自己掉进去了,这个“知道”,就是培养觉性的开始!

要知道:与亲密关系冲突,只是因为她没有满足你的需要。不是因为对方真的错了!

要知道:她没有满足你的需要,其实是你也没有办法满足她的需要。

要知道:你们想要的不一样,不代表你是对的。

要知道:这就是你们关系的“果”,抱怨“果”是没用的,要去看那个“因”是怎么制造的。

面对亲密关系,做个发愿解脱的勇士,修成一个自利利他的智者,说出自己心里想的,
不活在猜测对方和等待对方里;做自己愿意为对方做的,不让行动总是停留在头脑里;
表达自己想要的,迁就和忍耐不能减少烦恼;和对方共同成长,不让思想虚度在时间里,
不让灵性消沉在欲望里;只问耕耘,不问收获的心,是维摩禅的菩萨心!

愿世间多一些菩萨,战胜轮回和业力!

愿世间多一些菩萨,在亲密关系里成就不退菩提!

——大宝法王噶玛巴



虚拟的世界虚拟的心年轻的宇宙年轻的人@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7-23 20:48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9948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