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ball6h3300 于 2013-05-19 09:17 发表的 董事对外代表权,依不同状况,是否对抗第三人?:
董事若是对外代表权被"部分限制"
也就不需要登记
此一非属于章程应登记之事项
可否对抗第三人以第三人是否善意为主
问:
如果董事对外代表权被完全限制
限制其对外不得代表法人
此为应登记之事项
如果 章程应登记却尚未登记 而此董事仍对外代表
那么善意第三人能对抗法人吗
((希望能以前显易懂的方式来回答 谢谢
应该是说董事对外依照民法27条可以对外代表法人
而董事是谁,可以对外代表董事的人是谁?这些可以透过社团总会决议
并且「必须」写在章程上,然后「必须」由董事向所在地主管机关登记之(民法47.48条)
如果没登记,则不可以对抗第三人(不管对方善意或恶意)(民法31)
至于如果对董事代表权的部份限制
例如a董事可以代表法人,b董事也可以代表法人
但是假设法人限制对外「买卖事项」只有a董事可以代表,b董事不行
这是对董事权的部份限制(民法27)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您问的是说董事的代表权被完全限制
这就涉及民法第48条第1项第8款
应登记之事项
如果没登记,依照民法31,不可对抗第三人(不管第3人是善意或是恶意)
假如甲法人有abc三位董事,都为外有代表权
但是甲法人后来决议只有ab董事对外有代表权,c董事则无
甲法人又没有去登记这项变更
乙法人明知甲法人这样的变更,也知道甲法人没去登记,还是跟c董事洽谈甲乙法人间买卖契约等,则甲法人不可以用c董事无对外代表权来对抗乙(纵使乙是恶意)
以上~请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