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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l6h3300
2013-05-19 09:17 |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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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910326
2013-05-19 18:50 |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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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ball6h3300 于 2013-05-19 09:17 发表的 董事对外代表权,依不同状况,是否对抗第三人?: 应该是说董事对外依照民法27条可以对外代表法人 而董事是谁,可以对外代表董事的人是谁?这些可以透过社团总会决议 并且「必须」写在章程上,然后「必须」由董事向所在地主管机关登记之(民法47.48条) 如果没登记,则不可以对抗第三人(不管对方善意或恶意)(民法31) 至于如果对董事代表权的部份限制 例如a董事可以代表法人,b董事也可以代表法人 但是假设法人限制对外「买卖事项」只有a董事可以代表,b董事不行 这是对董事权的部份限制(民法27)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您问的是说董事的代表权被完全限制 这就涉及民法第48条第1项第8款 应登记之事项 如果没登记,依照民法31,不可对抗第三人(不管第3人是善意或是恶意) 假如甲法人有abc三位董事,都为外有代表权 但是甲法人后来决议只有ab董事对外有代表权,c董事则无 甲法人又没有去登记这项变更 乙法人明知甲法人这样的变更,也知道甲法人没去登记,还是跟c董事洽谈甲乙法人间买卖契约等,则甲法人不可以用c董事无对外代表权来对抗乙(纵使乙是恶意) 以上~请指教~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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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l6h3300
2013-05-20 05:29 |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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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s8910326 于 2013-05-19 18:50 发表的 : 那请问 如果是部分限制或是完全限制 已登记的话 可否对抗善意第三人??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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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l6h3300
2013-05-20 22:31 |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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