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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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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大大对迷信犯的定义真是棒~
偏方不是迷信??
不才的迷信是采广义见解~   呵呵表情
那请教~ 吃庙里香烟灰~治病~是信仰还是迷信??

2.无知行为的着手,对于杀人罪而言,算未着手??
------>这里我是以通说对着手之定义~去解释。
就不才所举例子~ 那拿槟榔跟拿啤酒给人吃喝,那也算着手??
看不出有何危害??

既然未着手,只剩下预备跟阴谋犯,那大大要讨论哪一个?
----->唉又~~ 大大真是厉害~ 既然可以想到这里,不才都忘了。不过忘得好   呵呵~

这一题用预备跟阴谋犯讨论,你不怕又被检讨违反罪刑法定,违宪吗?
------>呵呵~ 罪刑法定早就被我消化掉~忘光光   违宪?-->我比较怕超过速限...被开罚单   呵呵表情

大大你现在是论故意杀人还是过失致死罪??表情



讨论问题欢迎~ 拒绝 恶意贬低人格~
问题无关事及未细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个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后有座山,称"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称"碍山"~
以前,想要铲平它,但力未逮;
现在呢?? 想轻盈的飞越过它,
越过这座名为人生之"碍山"。
使它尔后为我之"靠山"~~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0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4-02 2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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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论故意杀人还是过失致死罪??

T大附耳过来,我偷偷的告诉你:

都不是耶~~~~~

现在在讨论的只是甲到底着手了没而已耶~~~~


虽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凭藉自己主观的信心来编织客观的结果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1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4-02 2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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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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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你不是认为过失致死罪??

大大你知道吗??不才为何会问你这问题??

因为感觉你~~ 在跟我乱乱来~   表情

而我呢? 正在等你PO你现在的见解~ 呵呵~

晚安啰~~ 现在试行新生活运动~~早睡早起   呵呵~表情

表情   表情表情表情

PS.刚刚发现~~
迷信犯要用人类力量无法掌握的米信手段,拿方糖给人吃,大家都做得到。
不是迷信犯。
----------->迷信犯:相信或运用无法掌控或难以捉模的力量或方式而为之。  
拿方糖给人吃,大家都做得到,不是迷信犯??  
----->那拿针插稻草人,大家也都可以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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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境~
每个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后有座山,称"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称"碍山"~
以前,想要铲平它,但力未逮;
现在呢?? 想轻盈的飞越过它,
越过这座名为人生之"碍山"。
使它尔后为我之"靠山"~~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4-02 2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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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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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sierfa 于 2012-04-02 22:01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现在是论故意杀人还是过失致死罪??

T大附耳过来,我偷偷的告诉你:

都不是耶~~~~~

现在在讨论的只是甲到底着手了没而已耶~~~~

不才觉得~~ 既然还在讨论甲到底着手了没??
干脆~~直接讨论是否为刑法不法行为~~     呵呵
sierfa 大大你觉得如何??表情
这样更省时、省工~

乱到你了吗??   表情


突然觉得此题~ .......... 表情

Q1要变成过失致死罪了   呵呵~


讨论问题欢迎~ 拒绝 恶意贬低人格~
问题无关事及未细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个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后有座山,称"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称"碍山"~
以前,想要铲平它,但力未逮;
现在呢?? 想轻盈的飞越过它,
越过这座名为人生之"碍山"。
使它尔后为我之"靠山"~~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4-03 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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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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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行为,好啊好啊。
但是我不觉得讨论不法行为会比较省时省工。

→俺的看法:
行为是客观面,但是不法行为已经加入评价。因为加入评价所以应该有评价标准。
所以评价不法行为,应该是讨论整个构成要件客观要素是否该当比较有实益。

题2,甲将方糖加入乙的饮料中,是否构成不法行为?
当然不会。从生活经验中,我去买『〤心』饮料也都是『半糖正常冰』,从来店员也没被检察官约谈过。

→以下是俺的想法:
所以,甲将方糖加入乙的饮料中,除行为以外,还要加上乙死亡的结果,以及甲的行为与乙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才能『评价』出甲的行为是否该当杀人罪或过失致死的构成要件。
那俺觉得,甲将方糖加入乙的饮料中造成乙死亡的结果,构成杀人罪或过失致死罪的构成要件客观要素该当。

小乱怡情,大乱增长见闻~~~~~
来乱的~~~

ps:
迷信犯,小的举例错误,输了。 


虽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凭藉自己主观的信心来编织客观的结果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4-03 1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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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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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哪个是正确答案?!
看的都雾萨萨...

别乱了好吗?! Orz.....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4-03 1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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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T大:
  不要再乱了,赶快告诉人家正确答案。
  这不关我的事,
  因为我不知道正确答案,我只有我的答案!!!

不要再乱了啦~~~


虽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凭藉自己主观的信心来编织客观的结果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6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4-03 1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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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说~  
这题不会在国考出现~
因为阅卷老师不会这么无聊~~操死自己 @@"
国考一般解答内容有一定范围~ 方便阅卷时,清楚看出来考生的程度。
此题较适合研究入门考~
随兴发挥~~
刑法~   从没标准答案~
只有看你认同哪一种看法~ 哪一种见解~
所以不用担心~
题目只是在帮助思考~~   大家随兴讨论~表情

所以不才答案是看用的地方   呵呵~
这里~~ 我的答案早说过了~

至于sierfa大的答案???或许是比较适合答案~
等sierfa大PO解吧~~ 表情   大大等你喔~~ 呵呵表情

PS. sierfa大~   不才会送很漂亮滴花给你的   呵呵~   真是期待~~表情


[ 此文章被TJQAZ在2012-04-03 19:57重新编辑 ]


讨论问题欢迎~ 拒绝 恶意贬低人格~
问题无关事及未细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个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后有座山,称"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称"碍山"~
以前,想要铲平它,但力未逮;
现在呢?? 想轻盈的飞越过它,
越过这座名为人生之"碍山"。
使它尔后为我之"靠山"~~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4-03 19: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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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的,又把题目丢给我,下次不跟你乱了。

以下为个人看法:
Q1.甲以为方糖可以杀人,欲将方糖加入乙的饮料,却误放了有毒化学药剂,乙饮下后死亡。
Q2.甲以为方糖可以杀人,欲将方糖加入乙的饮料,却因乙患有糖尿病,乙饮下后导致急性酮酸中毒、高血糖渗透压非酮性昏迷后死亡。甲如何论处??

第一题:
主观杀人故意,客观拿有毒化学药剂,结果乙死,有因果关系→所以故意杀人该当
要讨论的是:乙错将方糖误以为可以杀人如何评价?
那是责任阶段要讨论评价的问题,俺认为在犯罪成立时无需减轻或免除罪责。

第二题:
我采因果历程错误的观点。所以用客观归责的角度观察。
甲将方糖加入乙的饮料→创造乙中毒的风险
乙死亡→风险实现
甲应成立过失致死罪。

其他细节部分,留给T大去解答了。
UMBRE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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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18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4-03 2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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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sierfa 于 2012-04-03 20:38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真是的,又把题目丢给我,下次不跟你乱了。


??
大大你误会了~ 我没把题目丢给你啊~
这题我早解了~
只是解的不好~~ 你有意见吧了~

还有一点~~ 都是你乱我吧~   呵呵~表情
你自己也有说过~   有文可爬喔~~   呵呵表情

下面是引用 sierfa 于 2012-04-03 20:38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其他细节部分,留给T大去解答了。
UMBRELLA

唉又~ 大大你什么 "俺麦啦"---->什么?? 我不会对男的这种事滴~ 你叫破喉咙也没人理你滴~~ 因为你是男滴~ 呵呵表情

第一题~~看法很荣幸大大差不多多多一二点~ 呵呵~
第二题~~没跟大大看法一样实属遗憾~
既然不太一样~~怎会有细节一样~  
大大不用叫 "俺麦啦"~~是男人就要吞下去~   表情


[ 此文章被TJQAZ在2012-04-03 21:25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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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碍山"~
以前,想要铲平它,但力未逮;
现在呢?? 想轻盈的飞越过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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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它尔后为我之"靠山"~~

=====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9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4-03 2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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