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7329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snoopyet0924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創作大師獎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1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公民的6大疑問
PS:紅色文字為正確答案

Q: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將擴大法律所保護的對象,以避免個人資料遭濫用,對個人的隱私權保護更加周延。請問:針對隱私權的保護,此規定發揮了法律的哪一項功能?
A.保障人民權利 B.促進社會進步 C.維護社會秩序 D.制裁犯罪行為
我的問題是:答案為什麼不是A呢?
 
Q:《兩性工作平等法》自民國91 年3 月8 日施行5 年來,第一次修正法條內容,為符合性別多元的趨勢,並將法案名稱修正為《性別工作平等法》,其中還增訂雇主拒絕受僱者請求生理假、產假、陪產假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火影無情.......到此一遊!!! XD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1-05 18:53 |
Grundsatz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油價都是中油用自己定的公式算出來的。然後台塑跟進。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1-05 22:40 |
臺灣省長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鮮花 x1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Q: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將擴大法律所保護的對象,以避免個人資料遭濫用,對個人的隱私權保護更加周延。請問:針對隱私權的保護,此規定發揮了法律的哪一項功能?


Q:《兩性工作平等法》自民國91 年3 月8 日施行5 年來,第一次修正法條內容,為符合性別多元的趨勢,並將法案名稱修正為《性別工作平等法》,其中還增訂雇主拒絕受僱者請求生理假、產假、陪產假、育嬰留職停薪,哺乳時間、減少或調整工作時間、家庭照顧假等之罰則、雇主賠償責任、行政救濟管道。請問:根據下列敘述,《性別工作平等法》主要能彰顯下列哪一法律功能?


法律的三個功能:

1.保障人民權利(法律的消極功能):
透過法律讓人民的基本權利不被侵犯,例如《著作權法》保障個人的財產權、《勞動基準法》保障勞工的工作權。較適用於「個人」人權的保障。

2.維護社會秩序(法律的消極功能):
透過法律避免及排除擾亂社會安寧與秩序的狀況,維護對象是「社會」,意指所有民眾生活起居的範圍及環境。例如《社會秩序維護法》、《集會遊行法》,都是為保國民在行使自由權時,不要干擾侵害到所在環境及週遭民眾的安寧,否則必須以法律加以制裁。

3.促進社會進步(法律的積極功能):
不同於前兩項是「避免並處理不好的事情發生」的消極功能,法律最可貴的是在人權得到保障、社會平靜安寧之外;除了消極地「避免」,還能「積極」地「促進」國民的生活品質並提升國民整體素質。例如《菸害防治法》創造無菸環境提昇國民健康、《兩性工作平等法》進一步促進兩性平權、創造互動更為良好的的兩性工作環境。



Q:培文是位貿易商,專門進口外國汽車,政府對培文進口汽車時課徵「甲」稅,而且此稅是依「乙」原則課稅,請問:甲、乙分別為何?

貨物稅:製造廠商為納稅義務人、進口持有人

關稅:收貨人為納稅義務人



Q:受徒刑或拘役宣告的少年要送到「何處」執行?

少年輔育院(二所) 台灣桃園及彰化少年輔育院。經少年法庭判處感化教育之犯罪少年(十二歲至十八歲)

少年矯正學校(二所) 誠正中學及陽明中學。經少年法庭判處感化教育之犯罪少年(誠正中學)、即獲判處徒刑之罪犯少年(明陽中學)


獻花 x2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碩網網路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1-06 00:40 |
snoopyet0924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創作大師獎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1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根據上述答案, 那麼再請問關於《個人資料保護法》, 這個應該是"保障人民權利"呀, 為啥米還是"促進社會進步"?





火影無情.......到此一遊!!! XD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1-18 13:20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223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