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5911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annie2009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4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法绪1题
A对同一次序之抵押权人,得为下列何种行为? A. 次序权之让与 B. 次序权之变更 C. 次序权之绝对抛弃 D. 次序权之相对抛弃 请问 不是应该有 让与和抛弃吗 ? cd 错那 ?  请问蓝字(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1-12 07:54 |
我爱布布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10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一、为特定抵押权人之利益,让与其抵押权之次序。

1、      指同一抵押物之先次序或同次序抵押权人,为特定后次序或同次序抵押权人之利益,将其可分优先受偿之分配额让与该后次序或同次序抵押权人之谓。


2、如同一抵押物上依登记次序有A(100万)~B(80万)~C(60万)~D(50万)四个抵押权存在:
(1)若该抵押物卖得价金200万,依原先次序,A得100万B得80万C得20万D无法受分配。

(2)若该抵押物卖得价金250万,依原先次序,A得100万B得80万C得60万D得10万。

3、若A将其次序让与D
(1)200万的场合:则A得50万(50万优先次序让与D)、B得80万、C得20万、D得50万(自A受让)。

(2)250万的场合:
A原本100万优先受偿之利益让与D,故A得60万(A的优先次序让与后剩50万+D次序的10万)、B得80万、C得60万、D得50万。


不行~作废~驳回
放肆~无理~大胆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1-24 11:05 |
我爱布布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10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二、为特定后次序抵押权人之利益,抛弃其抵押权之次序。

1、即相对抛弃,限于先次序为后次序,抛弃利益之人与受抛弃利益之人成同一次序,将所得受分配之金额共同合计后,按各人债权额之比例分配。

2、同前举例题,A为D抛弃其抵押权利益
(1) 200万的场合(AD共列第一次序):A分得(100*100/150)、D分得(100*50/150)
,B与C之抵押权归属与次序并无变动(B得80万、C得20万)
(2) 250万的场合(AD共列第一次序及第四次序):A分得(100+10)*( 100/150)、D分得(100+10)*( 50/150),B与C之抵押权归属与次序并无变动(B得80万、C得60万)


不行~作废~驳回
放肆~无理~大胆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1-24 11:06 |
我爱布布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10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三、为全体后次序抵押权人之利益,抛弃其抵押权之次序。

1、即绝对抛弃,此时后次序抵押权人之次序各依次序升进,抛弃人退处最后之地位。

2、同前举例题,A为全体抛弃其抵押权利益
(1) 200万的场合:B得80万、C得60万、D得50万,A得10万。
(2) 250万的场合:B得80万、C得60万、D得50万,A得60万。


不行~作废~驳回
放肆~无理~大胆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1-24 11:09 |
我爱布布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10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1、      法无明文”次序权之变更”
2、      让与限于”同一次序或后次序”
3、      抛弃限于”后次序”之”特定人或全体”

第三点就是选项C&D不能选的原因



解得不好,尚祈见谅 表情


不行~作废~驳回
放肆~无理~大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1-24 11:11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833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