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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他人之權利不應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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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e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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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他人之權利不應存在?
c 有關教育他人權利之學說中,下列何項正確?(A)屬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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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1-05-31 10:17 |
jukiz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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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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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答案是c
但我不知道為啥,
因為我沒學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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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樓]
From:臺灣台固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1-05-31 14:32 |
sudehui
級別:
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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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有關教育他人權利之學說中,下列何項正確?(A)屬教育部之權利(B)由學校教師掌握(C)教育他人之權利不應存在(D)應由家長擁有
請問這題考什麼?
我完全看不懂題目也看不懂答案 ?
個人想法;
此題考憲法第21條!
憲法第21條: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依國民教育法第2條,就受國民教育而言,也就國民義務教育(目前來說9年國教)的主體是學生,享有受教權,相對而言,老師(應包括家長在內)負有教育義務!而學生乃指國小一年級至高中三年,即六至十五歲的年紀之人,享有受教權!
依教育基本法第2條:
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
........
為實現前項教育目的,國家、教育機構、教師、父母應負協助之責任。
依教育基本法第2條而言,就ABD選項而言,教育部、教師,家長,乃是負有教育的責任而非權利!
故反義思考C選項,教育「他人」之權利,「他人」並未言明為幾歲之人,若是非七至十八歲之人,則無法享有「受教權」!
所以,此題看起,實在都不太完全正確!
「通過理想家庭,實現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從你我開始」
【完全侍奉彌賽亞,建設地上天國】
統一教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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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1-06-01 1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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