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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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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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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民法与民诉问题
民法上死亡宣告为终结受死亡宣告人住所地为中心之法律关系 ,但他地仍不受影响
例如 : 甲住所地为台北,受死亡宣告,嗣后于高雄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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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3-25 10:51 |
往真里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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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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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 只在消灭其「私法关系」而已   并非置之死地
与事实死亡不同 权利能力不至消失

引自:王泽鉴 民法总则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 | Posted:2011-03-25 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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