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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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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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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民法與民訴問題
民法上死亡宣告為終結受死亡宣告人住所地為中心之法律關係 ,但他地仍不受影響
例如 : 甲住所地為台北,受死亡宣告,嗣後於高雄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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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3-25 10:51 |
往真裏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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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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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 只在消滅其「私法關係」而已   並非置之死地
與事實死亡不同 權利能力不至消失

引自:王澤鑑 民法總則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Posted:2011-03-25 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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