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432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八兩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問題討論] 『戶政』關於出生登記之期間…別被新聞給誤導
請先看這則新聞:
http://tw.video.news.yahoo.com/video/...6/title-23402713

這是台北文山戶政事務所針對未於期限內辦理出生登記之當事人,由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從父姓或從母姓,並且由戶政事務所主任代為命名而引發爭議的新聞。

重點在新聞內有提到:民政局於96年公布的行政命令規定出生登記可以延長到出生六個月內登記

看到記者說出這段話時,我出現疑惑:

1、出生登記可以延長到六個月,有這項規定嗎?

2、民政局的行政命令是96年公布的,可是戶籍法之60天內辦理出生登記之規定是97年公布的,不是應該依戶籍法為主嗎?

在上網查了相關法條、戶政事務所的戶政人員工作手冊等相關資料,都沒有看到『6個月』的規定,

最後在郝強老師的部落格留言板中,找到了郝強老師針對網友留言的回覆,郝強老師的回覆如下:

1.看到這則新聞,請同學要注意,法令中並無6個月的規定唷!
2.另外要請同學想一想,台北市政府民政局的公文,可以牴觸中央法令嗎?
網站連結:http://blog.sina.com.tw/plato/...?pbgid=57791

---------------------------------------------------------------------------------------------------------------------------------------------------------------------------
目前我尚未找到新聞中所說的民政局行政命令的詳細內容,因此先將目前找到的資訊提供給考戶政的考生們參考,

如果有其他考生針對這則新聞有其他更詳細的資訊,也請不吝提供給大家參考,謝謝!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2010-12-10 12:02 |
rueyln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7 鮮花 x31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謝謝你的解惑!!!


我不識字!!!數目字我只會數到3,注音符號我只會ㄅㄆㄇ,英文我會ABC,我念的識字班只有甲乙丙班,我目不識丁!!!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台灣寬頻 | Posted:2010-12-10 15:25 |
petra2024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表情 謝謝這位大大提醒阿 唉~只能說台灣的媒體就像路上的紅綠燈 參考看看就好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威達超舜電信 | Posted:2010-12-10 17:07 |
misboy0522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 鮮花 x6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只能說一般人不是在14天內就取好名子嗎?

感覺有些人就是故意炒新聞

出國 可以視訊 電話呀

網路並沒有這麼不發達


也許政治亂象只是一場作秀 看的人是傻子 你可以選擇不看 但作秀的人搞垮經濟 就真的令人髮指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遠傳電信 | Posted:2010-12-12 17:40 |
ryback22 會員卡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4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林小姐仍可替自己小孩重新命名,不受民法第1059條更名次數之限制
然林小姐遲延替自己小孩作出生登記,恐會遭戶政事務所處以罰鍰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10-12-12 18:17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972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