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6244 個閱讀者
 
<<   1   2  下頁 >>(共 2 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leochen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606 鮮花 x474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1
[哈啦] 難道"未婚"是"原罪"嗎?
最近路上突然看到某"單身關懷"的組織的網址的廣告牌.
好奇下,就上網去看.

結果,看到
********************************************************
        ●分未婚組&晚二春組

          1.未婚 -男大學女專科以上學歷

            女性25~43歲內,男性28~46歲內(30名)

          2.二春 -男女限大專以上學歷

            女性36~50歲內,男性38~55歲內(30名)

********************************************************
PS: http://www.131420.com...main.php



怎"未婚的"限制年齡"較小?

例如,
大於46歲還未婚的男性(及大於43歲的未婚女性)"就無法參加"未婚組"!
又由於"未婚",也無法參加"二春組"! 表情

這也就是說"大於 46歲的未婚男性(及"大於43歲的女性)",被完全禁止參加囉?
而 47~55 的離婚男性(及"44~50歲的離婚女性")卻還可以參加"二春組"!
"未婚者"的資格居然還不如"離婚者"! 這是甚麼道理啊?


[ 此文章被leochen在2010-09-12 00:55重新編輯 ]



獻花 x4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歐洲 | Posted:2010-09-08 23:03 |
leochen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606 鮮花 x474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為什麼"未婚聯誼"要有"年齡上限"呢? 表情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10-09-09 08:11 |
bugatti1024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28 鮮花 x367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好奇怪的資格限制...難道"未婚"不如"離過婚"的嗎? 表情 

主辦單位是不是應該檢討一下啊...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9-09 09:46 |
7104973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版主
級別: 版主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版區: 寵物園地
推文 x73 鮮花 x72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樓主提到 未婚組&晚二春組 ,

我想"晚二春組",

應該就是指"晚婚"及"二春"組。

ps.我覺得 未婚不是原罪,但單身卻有可能造成公害哦 !表情


寵物是你前世的好朋友,你們的相遇,從來都不是巧合。牠們以愛和智慧,協助我們完成生命的課題。~~~瑪德蓮.沃爾克(Madeleine Walker)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威寶電信 | Posted:2010-09-09 13:42 |
leochen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606 鮮花 x474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7104973 於 2010-09-09 13:42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樓主提到 未婚組&晚二春組 ,

我想"晚二春組",

應該就是指"晚婚"及"二春"組。
看來,你研究得比我還透徹... 表情
ps.我覺得 未婚不是原罪,但單身卻有可能造成公害哦 !表情

真的?! 單身有可能造成公害?!

願聞其詳... Please.


獻花 x1 回到頂端 [4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10-09-09 13:50 |
etb123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回 覆 鎖 定 :

  此回覆已被鎖定,只有『管理員及回覆者』看的到 !!!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豪仔) | 理由: 廣告連結(鎖回文)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加拿大Rogers | Posted:2010-09-10 01:08 |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83 鮮花 x465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表情 未婚一般年紀較輕
若很老了還未婚,大概對方也不會喜歡
何況~這麼晚婚,一定(很大機率)是有理由的,可能個性或其他方面有點.........表情

2春.......本就不能希望人少年(台語)到哪去表情


心若碎了
就把它丟了
換個新的


獻花 x1 回到頂端 [6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9-10 14:13 |
7104973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版主
級別: 版主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版區: 寵物園地
推文 x73 鮮花 x72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leochen 於 2010-09-09 13:50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看來,你研究得比我還透徹... 表情


真的?! 單身有可能造成公害?!

願聞其詳... Please.


其實這樣年齡限制的規定似乎有點問題, 
 
讓人無所適從。 
 
因為現在離婚率高, 
 
有些人在很年輕時就離了婚(女未滿36,男未滿38就離了婚), 
 
因年齡限制不能參加二春組, 
 
只能參加未婚組, 
 
但參加了未婚組難道不會讓人家認為是欺騙嗎?  
  

承蒙leochen大大看得起, 
 
向我詢問何謂單身公害。 
  
個人粗淺認為: 
 
一個單身的人,

如果各方面條件很好,

又有很多未婚甚至已婚的異性為之心動, 
 
以至於造成一些負面的結果或影響,

就常被稱做單身公害。  
  

Ex最近電視新聞不是報導, 
 
某未婚男科技新貴長得又高又帥, 
 
參加聯誼時很多女性為之心儀, 
 
卻每年都來參加聯誼, 
 
女朋友一個換一個, 
 
似乎專門騙取女性的心,以玩樂心態去傷害別人的感情! 
 
真是要不得的單身公害。


[ 此文章被7104973在2010-09-10 22:40重新編輯 ]


寵物是你前世的好朋友,你們的相遇,從來都不是巧合。牠們以愛和智慧,協助我們完成生命的課題。~~~瑪德蓮.沃爾克(Madeleine Walker)
獻花 x2 回到頂端 [7 樓] From:台灣威寶電信 | Posted:2010-09-10 22:34 |
leochen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606 鮮花 x474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7104973 於 2010-09-10 22:34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其實這樣年齡限制的規定似乎有點問題,

讓人無所適從。

因為現在離婚率高,

有些人在很年輕時就離了婚(女未滿36,男未滿38就離了婚),

因年齡限制不能參加二春組,

只能參加未婚組,

但參加了未婚組難道不會讓人家認為是欺騙嗎?
.......

哇! 你自己未婚,卻連"已離婚的"都研究了... 甘拜下風... 表情


獻花 x2 回到頂端 [8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10-09-11 00:11 |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83 鮮花 x465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leochen: 那怎解釋"離婚的"反而可以去? ^^, 送您 5 雅幣
 

因為"單身"
而且離婚原因很多種
錯不一定在他身上 表情


心若碎了
就把它丟了
換個新的


獻花 x1 回到頂端 [9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9-11 09:59 |

<<   1   2  下頁 >>(共 2 頁)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620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