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粥杰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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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老板賣奇奇怪怪的東西,工讀生會有罪嗎?
我是一名在成人廣告店的工讀生,平時都我一個人在看店

今天有便衣警察進來,便把櫃檯上的路易十六持久液帶走

我電話話給老板,老板來後我與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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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06-17 1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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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章先看清楚好嗎?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考:
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依法停止任用者,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於依法停止任用期間仍不得分發(配)任用為公務人員。

這還是調查局的簡章

不會因為你有前科或案底就不讓你考( ′-`)y-~


我PO的資料,只是義務分享。
除了檔案沒辦法下載以外,其他問題不要寫訊息來問我。


我 真 的 很 討 厭 求 檔 文。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台灣基礎開發 | Posted:2010-06-17 20:00 |
粥杰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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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Love_song 於 2010-06-17 20:00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簡章先看清楚好嗎?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考:
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依法停止任用者,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於依法停止任用期間仍不得分發(配)任用為公務人員。

這還是調查局的簡章

不會因為你有前科或案底就不讓你考( ′-`)y-~


那我是工讀生

我在這件事上,會不會有刑責還是罰金之類的問題??

我根本不知道那個合不合法,老板拿來放,我也問了,老板說合法,我總不可能把東西拿去丟了吧

吃人頭路,我只是工讀生,不知道會不會因為這件事也被牽連...

有能可以回答我的問題嗎?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06-17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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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以什麼身分去警察局做筆錄的?


我PO的資料,只是義務分享。
除了檔案沒辦法下載以外,其他問題不要寫訊息來問我。


我 真 的 很 討 厭 求 檔 文。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台灣基礎開發 | Posted:2010-06-17 2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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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禁藥?衛生署管的,有無刑罰,不知.
警員要告知犯何罪名?總有說明吧?
筆錄上有無記載你說的那一段:
我問過老闆,老闆說合法,
而且老闆的筆錄也有這一段,
或許只有過失不察賣禁藥.
.....
但若化驗有毒品,那就麻煩了.
持有轉讓毒品.
......
我想是禁藥較多,
例如一些西藥加到中藥.不是藥商賣醫師用藥.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6-17 22:21 |
粥杰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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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Love_song 於 2010-06-17 21:01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你是以什麼身分去警察局做筆錄的?


關系人...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06-17 23:26 |
粥杰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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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柏檜 於 2010-06-17 22:21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賣禁藥?衛生署管的,有無刑罰,不知.
警員要告知犯何罪名?總有說明吧?
筆錄上有無記載你說的那一段:
我問過老闆,老闆說合法,
而且老闆的筆錄也有這一段,
或許只有過失不察賣禁藥.
.....
但若化驗有毒品,那就麻煩了.
持有轉讓毒品.
......
我想是禁藥較多,
例如一些西藥加到中藥.不是藥商賣醫師用藥.


筆錄有記載我說的那一段

警員沒有告知犯何罪名,他們只說要送化驗,他們說這不能賣你知不知道

我是真的不知道這到底能不能賣,我只是工讀生,老闆拿來,我也有問他合不合法,老闆自已都說合法

我只是個工讀生,沒辦法去把老闆硬要上架的東西拿去丟...而老闆也跟我說的東西合法,我也沒多想,認為應該有許可證之類的

持久液應該是禁藥較多才對...真是讓人無奈...

我剛剛有打電話去問免費法律服務的律師,他說我沒事,負責人(老闆)才有事...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06-17 2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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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上是店員有賣物
主觀上不知情(無故意,也無過失)(已向老闆查證,而且在知識能力,不能去知為偽藥或禁藥)
......
如此,即無事.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6-17 23: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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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柏檜 於 2010-06-17 23:48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客觀上是店員有賣物
主觀上不知情(無故意,也無過失)(已向老闆查證,而且在知識能力,不能去知為偽藥或禁藥)
......
如此,即無事.


恩恩...
我也覺得如果以期待可能性來說

我已向老闆求證,老闆也說合法,我便不疑有他

就期待可能性來說,我不具辦別真偽藥的能力,而我也只個工讀生

因此在我已向老闆求證後的情況下,也信賴老闆說的是事實,而我又是個工讀生老闆放在這我也不能丟掉

我對這件事而言,應是並無期待可能性才對吧???

而我也已善盡我的義務,有求證老闆是否合法...


(PS.這件事也讓我想到有些化妝品裡面有禁藥,被罰的也是老闆(負責人)總不可能把廠裡有參與加工的員工都抓起來關才對XD)


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06-18 0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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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不要說大多法律的理由,不然給人認為是強辯.
只說事實即可.
那個法律理由,可以得到事實支持的理由即可.
即有證據可以證明事實,剩下的是如何用法律是司法人員的事.
........
不必去引喻,
因為實務有這種案件
1甲請了乙等四人,全部每人每月支薪水,且分工,各不相干,且地點不同,
2乙買成藥(合法)
3丙運送(只知紙箱,不知送何物)
4丁在A地加鹼水(只知加入動作,不知目的)
5戍在B地加酸水(只知加入動作,不知目的)
6甲在C地取得成品,
那個成品是毒品,結果乙丙丁戍均辯稱不知情下,是否有罪?
檢調不相信,乙丙丁戍不知情.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9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6-18 06: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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