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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xic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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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被交保的英国人,凭什么??
这几天的新闻,英国籍商人涉嫌酒驾 (185-3 公共危险) 灭证,逃亡(165)。过失杀人(276)台北地检署被检方谕令交保但限制出境。

先看看法条上所说的
1. 刑诉 76 迳行拘提 (逃亡事实或有之虞、灭伪变证,串供、 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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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toxic1218在2010-04-12 00:34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10-04-11 20:23 |
春之柏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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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一篇专栏或新闻稿大作上报,(记得要论的合理合法),引起共鸣,法务部或许会和司法院一样,来个审判长的诉讼指挥权新闻稿,那个具保权在检察官,不能行政干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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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4-11 22:10 |
bobby650310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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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toxic1218 于 2010-04-11 20:23 发表的 被交保的英国人,凭什么??: 到引言文
这几天的新闻,英国籍商人涉嫌酒驾 (185-3 公共危险) 灭证,逃亡(165)。过失杀人(276)台北地检署被检方谕令交保但限制出境。

先看看法条上所说的
1. 刑诉 76 迳行拘提 (逃亡事实或有之虞、灭伪变证,串供、 最轻本刑五年以上~)
2. 刑诉 88 紧急拘提 (逃亡事实或有之虞、灭伪变证,串供、 最轻本刑五年以上~)
3. 刑诉 101 羁押 (逃亡事实或有之虞、灭伪变证,串供、 最轻本刑五年以上~)
4. 刑诉 101之2 免除羁押 blahblah 非有不能拒保、责付或限制住居之情形,不得羁押

不知台北地检署是怎样,英国人又怎样? 在台湾犯罪,你是软啥?? 要不是被抓到,人就飞走了,这样明显的事实,你都看不到???
当官的是不是都没有同理心??? 还是柿子挑软的吃?


应该是294 II 不是276
不管是哪一条.犯这么大的罪.竟然可以交保?
只因为他有交出护照?
万一他坐桶子出去咧!
看新闻画面.又一付屌样...差点把电视砸了
生气有啥用...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4-13 20:07 |
jyh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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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刑法第185-4条
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伤而逃逸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已有明文规范处罚,所以应不另成立276or294之罪才对;
至于其将车辆贩卖之行为,则应是触犯第 165 条  
伪造、变造、湮灭或隐匿关系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证据,或使用伪造、变
造之证据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之数罪并罚吧~~
个人浅见~~~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4-16 20:35 |
luciferydog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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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先把作出相同行为而被起诉的案件拿来比较,如果其他案件也多是交保,那么北检交保似乎并没有滥用权力。

反之其他案件都被羁押,唯有此案被交保,那么不管他是不是英国人,似乎都不免要求该检察官说出个道理。

否则只因为他是英国人就认为不应该交保,恐怕理由不够充分吧。
(被限制住居还能逃出境外,那就代表我们的境管有漏洞,而不是一味要求检察官要羁押他,否则无异把我们境管不力的漏洞全部转嫁给该行为人)

另外检察官应该是令其限制住居。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4-16 22:07 |
hinetr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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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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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他的身分地位...有钱啊!这是一个没有公理的社会.做错事的人都有理由推给别人....只有我们这些小老百姓无法得到声援...只能任凭无情的社会恣意糟蹋...可怜的受害者永远都是弱势者....悲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2010-04-18 0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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