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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lopt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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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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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組織法]第8、31、47條
法組第8條:直轄市或縣(市)各設地方法院

Q:直轄市是指:台北市、新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嗎??

            縣 ( 市 ) :這裡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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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讓別人的猜疑,阻礙了你追求夢想的決心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4-10 21:01 |
sudehui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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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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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法院組織法第8、31、47條
個人認為,您可能沒讀過「地方制度法」,所以,才會有如此的問題,因此,建議您翻一翻地制法就能得知答案!

法組第8條:直轄市或縣(市)各設地方法院

Q1:直轄市是指:台北市、新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嗎??
個人觀點:就地方制度法而言,99年4月以前的直轄市只有台北市與高雄市,於99年底才會正式通過且實施「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升級成為直轄市!

Q2 縣 ( 市 ) :這裡指的『 市 』是省轄市嗎??   為基隆、新竹、嘉義嗎??
個人觀點:縣(市)所指的「市」與鄉(鎮、市)所指的「市」之差異;
縣(市)所指的「市」→指有市議會的市
鄉(鎮、市)所指的「市」→指有地方代表(即市民代表會)的市

依地方制度法第六條:
三、縣 (市) :由縣 (市) 政府提請縣 (市) 議會通過,由內政部轉報行政院核定。
四、鄉 (鎮、市) 及村 (里) :由鄉 (鎮、市) 公所提請鄉 (鎮、市) 民代表會通過,報縣政府核定。


法組第31條:省、直轄市或特別區域設高等法院

Q:這裡指的省是 『 台灣省 』嗎?? 不是廢省了嗎??
個人觀點:台灣省只是被「虛級化」,並無廢省!
地制法第3條第1項:地方劃分為省、直轄市。
憲法增修條文第9條,亦有寫到「省、縣」地方自治相關的內容!

法組第47條:最高法院設於中央所在地

Q:中央所在地是台北市嗎???
個人見解:就目前來看,中央行政機關皆設在台北市,所以才為台北市!


「通過理想家庭,實現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從你我開始」

【完全侍奉彌賽亞,建設地上天國】

                統一教敬上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台灣大哥大 | Posted:2010-04-10 2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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