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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我發現台灣到處是殺人魔在職場隨機殺人,害的我不敢去工作,怎麼辦?
   我十六歲出社會到28歲工作換了幾十個工作,被雇主剝削詐欺機率近高達百分百,且告到勞工局、勞委會、地檢署也沒用,他們公然包庇雇主,就算證據在明顯他們公然包庇雇主被我向監察院、總統府、行政院檢舉通通沒用,大家說怎麼辦?且我之前還是錄音錄到雇主代表承認的違法事項他們也是包庇雇主,只要雇主死不承認錄音的內容竟可以沒事,那我找工作不就從簽勞動契約及到工作的時數通通都要有法院派人公證才行嗎?不然不公證我有再多證據都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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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uuhp222在2010-03-03 10:27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歐洲 | Posted:2010-03-03 05: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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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到處是殺人魔在職場隨機殺人,無論我寫多少次信要政府、立委防犯,他們卻偏要瀆職不防犯。大家說這怎麼辦?我希望包括馬英九再內到基層瀆職的警員,勞工局公務員通通被殺人魔馬上殺死啦。
以下是殺人魔在職場隨機殺人的文章:
  台灣到處都是變態殺人魔,明明沒深仇大恨,就把對方殺死的可怕隨機殺人事件一大堆,可怕到我都不敢去工作了,也不敢到人少的地方,因為怕被殺。我所謂的隨機殺人,指的是沒有身仇大恨,只是小事情起爭執就被殺,及一點爭執也沒有也被殺之類的案件。且最可怕的就是職場隨機殺人,因為職場有很多治安死角,就是沒錄影畫面及沒人看到的情況下殺人就能輕易消遙法外,這太可怕了,有很多人因此被殺啊。我附上相關新聞:
到寵物店工作馬上被老闆娘及其他員工淩虐至死
http://www.wretch.cc/blog...mo/2987213
大家看看有這種人,想想在工作中可能遇到這種同事還有誰敢去工作?我們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又不能預測對方會不會因為口角或是有什麼利害關係就忽然過來殺我們,如果我們不穿防身甲及有政府安排保護的話還有誰敢工作?

叫起床工作 動手殺同事
http://www.ttv.com.tw/096/11/0...648720022.htm
大家看看有這種人,想想在工作中可能遇到這種同事還有誰敢去工作?我們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又不能預測對方會不會因為口角或是有什麼利害關係就忽然過來殺我們,如果我們不穿防身甲及有政府安排保護的話還有誰敢工作?

http://tw.youtube.com/watch?v=igPcQJ85LhY
以上影片是緯來綜合台的不可思議節目提到最近新聞報導接二連三出現毀屍刑案。像有一起案件也是很荒謬,就是有個水電工人,因被懷疑偷錢,結果被他的同事、老闆活活打死的案件。大家看看有這種人,想想在工作中可能遇到這種同事還有誰敢去工作?我們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又不能預測對方會不會因為口角或是有什麼利害關係就忽然過來殺我們,如果我們不穿防身甲及有政府安排保護的話還有誰敢工作?

因看一男一女走在路上不順眼,隨機拿刀桶不認識的路人。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today-so9.htm
大家看看有這種人,想想在工作中可能遇到這種同事還有誰敢去工作?我們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又不能預測對方會不會因為口角或是有什麼利害關係就忽然過來殺我們,如果我們不穿防身甲及有政府安排保護的話還有誰敢工作?

年輕男子隨機對路人割喉。
http://weekly.tvbs.com.tw/news/news_l...lu20090526131645
大家看看有這種人,想想在工作中可能遇到這種同事還有誰敢去工作?我們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又不能預測對方會不會因為口角或是有什麼利害關係就忽然過來殺我們,如果我們不穿防身甲及有政府安排保護的話還有誰敢工作?

超一下車也要殺。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y20041129190632
大家看看有這種人,想想在工作中可能遇到這種同事還有誰敢去工作?我們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又不能預測對方會不會因為口角或是有什麼利害關係就忽然過來殺我們,如果我們不穿防身甲及有政府安排保護的話還有誰敢工作?

偷摸女店員被阻 大學生拿刀殺人
http://www.dawanews.net/ne...D=29442%27
大家看看有這種人,想想在工作中可能遇到這種同事還有誰敢去工作?我們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又不能預測對方會不會因為口角或是有什麼利害關係就忽然過來殺我們,如果我們不穿防身甲及有政府安排保護的話還有誰敢工作?多可怕的世界。

大家估台灣每年有多少人被殺人魔隨機殺死?

  我估一萬人,真怪,為什麼政府高官要瀆職到這種地步,像我看有傳染病,死一兩個人政府就會花大錢打廣告叫大家防疫。還會強制隔離等等,可是政府明知人性是不能被信任的,這世上很多變態會動不動就欺負人,殺人,可是政府竟不強制大家防犯,甚至不防犯,我實在不解,再者,政府高官也違背民主法治的最基本原則啊,「民主法治的最基本原則是建立在對人性不信任基礎上,需假設每個人都是洪水猛獸,處處提防及監督。」,但政府現在只是空訂罰責,卻不防犯、監督,使得台灣表面是法治,其實是人治,台灣表面是政府治國,其實是流氓、殺人魔治國。這實不合理!大家願意發起要瀆職的政府官員自殺謝罪嗎?還是想辦法把這些瀆職的官員抓起來判死刑我覺得也比較合理,因為他們確實通通該死,他們違憲不保障人民安居樂業。是例任總統如馬英九到行政院長及底下的基層警局及勞工局員工及立委他們瀆職不積極作為的縱容流氓及殺人魔治國的,他們通通都該被殺死,他們也必需馬上死,可預見,因為他們活著就會害更多無辜的人死。

大家看看,怎麼多隨機殺人,家破人亡的情形一再在台灣發生,但政府竟不防犯,怎麼辦?我希望那些不積極作為防犯及監督的政府官員馬上被人殺死。然後下地獄永世不得超生。

火車上隨機殺人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today-so7.htm

北市割喉隨機殺人
http://news.sina.com.tw/artic...2256592.html

點歌起糾紛就隨機殺人
http://udn.com/NEWS/SOCIETY/BR...194047.shtml

自行車騎士被騎機車的歹徒隨機搶劫砍殺
http://lingchen.pixnet.ne...t/27170484

新竹居民的夢魘,青少年三五成群看誰不順眼就隨機殺人
http://kjwei2002.spaces.live.com/Blog/c...C942%216594.entry

印刷廠老闆被自己多年的客戶隨機殺死
http://www.cdnews.com.tw/cdnews_site/docD...08&docid=101025947

  太多了,數不完的台灣到處都是變態殺人魔。政府竟還是不防犯,還要死多少人政府才要防犯?

2008年我國死亡人數意外事故 7,077人
內政部刑案被害人統計(2008年死傷狀況):
死亡人數961人、受傷人數30,458人

死亡人數961人,受傷人數30,458人。看看光死亡人數就961人,好像是說被殺人魔殺死的人只有961人,那加上未報導的黑數不就更可觀?我說過殺人魔殺人通常會想辦法為自己脫罪營造意外、自殺、失蹤等假像。再者,就算退一萬步來說,我們就當因殺人魔造成的死亡人數只961人好了。那961人會使多少家庭及多少人受影響?例如有工作能力能負擔家計的人就這樣死了。他小孩及父母沒收入來源,不就可能作姦犯科嗎?這樣又會影響多少人被殺?人生被毀?經濟學有個觀念叫擴散效應還有乘數效應、簡單的說就是不要小看一些小問題,它可能引發的問題是極微可怕的。那加上受傷的人數呢?有人可能因此失去工作能力。那就不又可能毀了許多人的人生嗎?看過真人真事編成的電影「血鑽石」嗎?劇情描述,人們竟把錢看的比其他人人命還重要。我當時就在想,為什麼不反過來把人命看的比錢還重?為什麼要對同類如此自私殘忍的對待?如果其他人也這樣對待每個人,那人類不就一下就被殺光光、自取滅亡嗎?明明只要往對的方式走,人類是應該可以人人富裕快樂生存的,為什麼要靠自相殘殺互相欺負的方式來生存呢?這樣自私對待別人,長遠來看,人類只是在自取滅亡啊。這也是為什麼貧富差距會越來越大的原因,事實上據查,有錢人未必過的會比較快樂,他們也會擔心被人欺負、被人殺、被勒索、綁票,還有官官相護的問題,常看2100全民開講提到檢察官及軍人及行政官員瀆職都沒事就是因為官官相護,我就在想,為什麼會官官相護呢?我想就是怕被同事殺吧。大家在一起工作要下手殺人的機會特別多誰會不怕?反正小刀刺心藏血也不會流到犯人身上,或勒死人血也不會流到犯人身上,指紋又這麼好清除,就沒證據證明兇手殺人,像我看小潘潘主持的不可思議的世界節目就常看法醫及社會記者提到台灣很多殺人命案警察都沒辦法破,問題真的還是出在目前人類不合理的生活模式所造成的結果。人類經歷這麼多經驗不該強制防犯這種事發生嗎?例如人類真的不能有隱私權、就連作愛、上廁所時都不該有,因為人有隱私權就能犯罪後滅證使悲劇不斷發生,多了目前這種不監督不防犯的法律想殺人及作違法的事也沒難多少,只是要多花時間做些前置作業與後續處理而已。例如最簡單的殺人方法大概就是趁其不備直接讓他脖子轉一百八十度及小刀刺心藏吧。其他像偷竊、貪污、搶劫只要有隱私權,要不留證據也是很簡單。過了良心那一關其他都是小事,壞人又有無罪推定的保護,所以我們的法律設計上明顯是在保護壞人。到底還要死多少人政府才要防犯?

  以下資料供大家參考,我在司法院網站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FJUDQRY01_1.aspx
看過一些判決,例如有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6年度重訴字第4600號顯見:
被告丁○○係捷昇清潔社(址設臺中巿北屯區○○街六八號)負責人被告甲○○前因案通緝,因而化名安良忠,任職於捷昇清潔社工務部。王偉文(已歿,業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確定)丁○○發現吳柏璋多次私吞部分工程款,怒不可抑,適王偉文在丁○○辦公室內飲酒,丁○○遂將吳柏璋私吞工程款之事,以電話告知當時與吳柏璋一同在外施工之甲○○,並要求甲○○、吳柏璋返回捷昇清潔社對帳。此舉致吳柏璋惱羞成怒,除矢口否認私吞款項之事外,更因此與丁○○、甲○○及王偉文發生激烈口角,丁○○、甲○○及王偉文無法忍受吳柏璋理虧卻仍出言不遜,竟罔顧吳柏璋之生命危險及該建築物氣爆、延燒之危險,縱引發氣爆、火災亦在所不惜,以塑膠桶自捷昇清潔社一樓裝取不詳數量之汽油上樓後,隨即潑灑在吳柏璋之腳邊四周,並由王偉文作勢引燃,被告丁○○、甲○○則在旁以言語逼迫吳柏璋就範,引發氣爆,並隨即發生火災,吳柏璋更因此受有全身大面積燒傷,因而休克死亡。王偉文遭火吞噬。

大家看看,只是私吞公款就殺人。為何他們不用體制內的方法(法律)來解決問題呢?是不是因為他們發現法律不能保障人權,所以他們才選擇用體制外的力量解決問題,甚至是用殺人的方式解決問題,這不就正凸顯了法律的無力嗎?像我之前看到一則新聞,是碩士殺女友
http://www.nownews.com/2008/...2302883.htm
文中提到,就算報警,也是救不了被殺的女子。這就凸顯了法律的無能。法律是難以救要被殺的人不被殺的。我想就是因為這個原因,使得許多人不喜歡用體制內的力量保護自己,不得己,就用體制外的力量來保護自己及解決問題。例如:某甲對某乙說「你不照我的話作我就殺了你」某乙聽了就會殺了甲。因為他覺得報警不能決解他不被殺的問題,警察不可能24小時的保護他一輩子,所以他只好殺人。又一例:某甲是某乙的同事或鄰居,某甲對某乙挑釁讓某乙心生恐懼,於是某乙就殺了某甲,因為某乙覺得某甲這麼大歲數了還挑釁他,作出擺明要與他為敵的態勢,顯見甲是個心理變態,乙怕自己身家財產安危,又想到報警也沒用,只好先動手殺人。這正凸顯現在法律設計上逼著善良的人不得不作壞人來保護自己的缺點。因為走體制內的力量不能保護自己不被殺,只有走體制外的力量啊,不然怎麼辦?等著被人殺嗎?所以我們一定要政府重視這個問題,一定要督促政府作到任何人絕沒機會殺到、傷到任何人,才可以真正保障人權。辦法我想到了,我後面會提。還有,本案丁○○、甲○○均判無罪。理由是本案並無積極證據證明被告丁○○、甲○○確有以汽油促燃劑引燃火災,並引起吳柏璋、王偉文死亡之結果之行為所以判兩人無罪,但事實上可能是此兩人放的火呢?就因為法律不作事前防犯監督、難以還原事實真相,壞人又有無罪推定保護,使得殺人的人可能輕易逃過法律的治裁,大家說說,這合理嗎?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6年度重訴字第4204號顯見:
被告丙○○多次在其位於臺中縣龍井鄉○○村○○○路22巷21號之宿舍(下稱上開宿舍),飲酒鬧事,經宿舍同事反應而遭雇主張全進申斥,心生不滿。遂基於殺人之犯意,於96年7月29日近凌晨4時許,在上開宿舍1 樓前庭,持斷裂之高爾夫球桿,以上開高爾夫球桿斷裂之尖銳端,猛力朝同事李方倫之心臟位置刺擊,造成李方倫死亡。

綜上,天啊,只是被檢舉就要殺人,工作中難免會發生類似這樣的口角或檢舉的,這是叫人怎麼安居樂業免於恐懼?還有誰敢工作?還有,本案法官只是以被告遭緊急拘提時,其身穿衣物血跡與死者DNA比對相符就判被告有罪,那搞不好是另有其人殺人後將血跡沾到睡著的被告衣物上呢?(我就有類似經驗,我以前跟同事去KTV唱歌喝酒,因同事逼酒,我怕傷肝拒喝,但同事竟然作出要打我的態勢,我就裝很醉後回公司宿舍休息,當時我門沒關,醒來後發現我床上有嘔吐物,當時同事說是我自己吐的但我很清楚,那是別人乘我睡著時吐在床上的惡作劇。我確定那根本不是我吐的,因為我裝醉,所以不想計較,怕被同事拆穿我是裝醉的。)還有搞不好因沒目擊證人及錄影而使變態殺人魔可以逍遙法外,甚至警察有可能因為要破案,結果又隨便抓個嫌犯,在無足夠證據下對嫌犯用暴力的方式逼嫌犯認罪,請問這個問題政府為什麼不重視?還要忍受多少人被殺及被冤枉及不敢工作呢?這樣經濟治安怎麼好起來?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7年度訴字第1690號顯見:
乙○○與甲○○均係任職於臺中市○○○路○段世斌1巷36弄24號「源誠企業社」之同事,乙○○於97年2月23日中午12時35分許,欲進入公司二樓宿舍區找尋綽號「阿志」之同事,經甲○○以公司規定未住宿舍者不得進入宿舍區為由,攔阻乙○○進入公司二樓宿舍區,雙方發生嚴重口角爭執,乙○○因而心生不滿,隨後到「九九賣場」,以新臺幣200多元之代價,購買刀刃長約45公分之西瓜刀一支後,將甲砍到意識模糊倒地,乙○○被判共同殺人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陸年。

綜上,天啊,只是口角就要殺人。真是嚇死人。想想在工作中可能遇到這種同事還有誰敢去工作?我們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又不能預測對方會不會因為口角或是有什麼利害關係就忽然過來殺我們,如果我們不穿防身甲及有政府安排保護的話還有誰敢工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5年度訴緝字第426號顯見:
緣丁○○因無收入來源,欲向戊○○調借生活費新臺幣一萬元遭拒絕,復因其平日雖接受戊○○之接濟,惟認戊○○常對其呼來喚去把其當成小弟,早生怨懟,酒後言語爭執間,竟突起兇心,基於殺人之犯意,以其所有從事機械板金工作用來在鐵板劃線之用而意將前端磨成尖銳之電鑽頭一支,突向朝戊○○之左胸心窩處猛刺一下,嗣經戊○○自行撥打一一九電話呼叫救護車,經送往醫院急救始免於難。

大家看看,有這種人,平日接受戊○○接濟還殺戊○○。想想在工作中可能遇到這種同事還有誰敢去工作?我們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又不能預測對方會不會因為口角或是有什麼利害關係就忽然過來殺我們,如果我們不穿防身甲及有政府安排保護的話還有誰敢工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5年度重訴字第2644號顯見:
甲○○邀集李文夫、乙○○、友人戊○○、丁○○、陳惠琴,在店內飲酒,央請乙○○撥打電話邀約丙○○前往飲酒,丙因其素以三字經為口頭禪,故甫進入「海山瓦斯行後,即三字經不斷,此時戊○○已略有醉意,見狀即回罵丙○○,丙○○乃基於普通傷害之犯意,以右拳毆打戊○○胸口,致戊○○連人帶椅倒在地上,戊○○不甘示弱,亦拿起現場之塑膠椅,丟擲、毆擊丙○○,丙○○因其肩背遭塑膠椅子擊中,怒火中燒,遂返回車上取出尖刀一把將勸架中的李文夫殺害及砍傷戊。

大家看看,自己先口出惡言罵人,竟然只是因為口角就要砍人,還殺死勸架的朋友。這世上怎麼會有這麼不講理的人呢?想想在工作中可能遇到這種同事還有誰敢去工作?我們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又不能預測對方會不會因為口角或是有什麼利害關係就忽然過來殺我們,如果我們不穿防身甲及有政府安排保護的話還有誰敢工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6年度訴字第2554號顯見:
戊○○於九十六年七月十五日下午二時二十分許在臺中縣大里市○○路四五巷九號其住處內打麻將時,因聞及門外傳來陣陣濃厚油漆味,於氣憤之下,遂至廚房取出西瓜刀一把走出門外,見鄰居少年林○○(八十二年一月二十七日生,真實姓名詳卷)與同學乙○○、丙○○正持噴漆噴塗腳踏車。戊○○明知持西瓜刀朝人之頭部、頸部、腹部揮砍,極可能因傷及要害或失血過多而生致人於死之結果,竟猶萌生殺人之犯意,先對少年林○○以臺語說「噴三小」等語,旋持上開西瓜刀朝少年林○○猛砍。送醫時少年林○○失血數百c.c.若不立即手術恐有失血休克之危險,經該醫院醫師緊急輸血七百五十c.c.及進行縫合手術,且住院多日治療後,始倖免於死。

天啊只是噴漆就要在眾人面前殺人,這是什麼世界?想想在工作中可能遇到這種同事還有誰敢去工作?我們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又不能預測對方會不會因為口角或是有什麼利害關係就忽然過來殺我們,如果我們不穿防身甲及有政府安排保護的話還有誰敢工作?

  事實上,不只台灣,外國也發現很多變態殺人,他們的法律也是完全不防犯的。也就是說,他們表面是法治其實是人治。我常常覺得我跟一些外表是人,其實是老虎或惡魔生活在一起,我隨時都可能會沒命,試問這世界跟地獄有什麼分別?最近天天聽新聞說政府要拼經濟,請問政府不把這些治安死角的問題解決是叫人怎麼拼經濟?人類真的不能有隱私權,對於每個人的監督,一定要像監督老虎才可以保障人權,以免又有那個小孩或人被自己的家人殺死。例如政府應嚴禁兩個人獨處一室。以免某一人要殺另一人時,另一人跑不掉,其實兩個人也太少,我覺的要十個人共處一室才會比較安全。且每個人應一人住一間房子或套房。要離開那間房子或套房時就要穿上防身甲才能出門,因為跟家人同住或跟任何人同住是件很危險的事。可能會因口角或其他原因而被殺。就算是自己最親的人也不例外,而防身甲要有防斧砍、槍刺、電鋸、槍殺、硫酸潑、防火、防電擊功能,以防要是有人要殺人時,快被殺的人不及喊救命,讓其他人來不及救。政府應規劃除個人住的套房或房子外,其他每個只要有人走的路段及開放大家可走的空間都需安排人守衛及要有錄影音設備。當有人打架時可以第一時間馬上在3秒鐘左右時間趕去將打架的兩個人隔離。以免其中一個打架的人有時間脫掉另一人的防身甲而被殺。且有證據可以還原事實。且嚴禁人私自開有殺傷力的車。都改坐大眾交通工具,而這個大眾交通工具也要設安全設施,例如像捷運一樣,當發現有人穿過防護門可能會被撞時就要有自動煞車公能避免撞到人。簡單的說,人類的生活方式要大改造,才可以保障到每個人的生存權,保障每個人能安居樂業免於恐懼,且每個人一離開獨住的房間都要被檢查看看身上有沒有手硫彈之類殺傷力能破壞防身甲的東西。且也要派人檢查該房間看有沒有什麼危險的東西,或是有什麼金銀珠寶之類的東西以防貪瀆的問題,不是臨檢,是每個人都要一出門就要被檢查。而無行為能力的嬰兒則交由政府安排的人集中在一起集體照顧。若發現有一個照顧者要殺嬰兒時則可在第一時間搶救嬰兒及抓住那個想殺嬰的人而把他隔離或判死刑。每筆交易都要用電子交易,勿用現金交易以防洗錢或詐欺問題。限制個人財產上限以防有人喜歡用名畫、古董、股票洗錢。
  我們的法律爛到什麼層度,我舉個例子。我在97年12月22日money我最大節目中看到有個去大陸作生意的人說「之前有個完美女人的內衣廣告竟被大陸政府禁播,原來在那裡你可以作,不可以說,只要你不說,你想怎麼作都行,講句不客氣的形容詞來講,那就是“大陸政府是個讓你作婊子又要你拿貞節牌坊的矛盾政府“。」這句話不就像是在說我們台灣政府甚至美國及其他國政府縱容人民違法是一樣的道理嗎?法律難道就是該這樣設計的嗎?我曾聽魏千峰律師提過「法律不得違背自然法,也就是所有的法律,包括憲法都不能違背使人民安居樂業免予恐懼的目地,若違背了則這個法律就沒有存在的義意。」但我們的法律有照這個原則去設計嗎?沒有!我常在想我們法律的由來:我做個假設「在很久以前沒有善惡之分,也沒有法律,或類似的東西,人們想做什麼就做什麼,不管是殺人,放火都沒關係,但是有一天一些膽小又怕死的人覺得這樣不是辦法,他怕被殺,所以就到處去告訴別人善的重要,而設計一套法律,不守法的人就是惡,最後那些自稱善的人就和惡打了起來,善表面上是贏了,但實際上真正的贏家是惡,善從未贏過惡,善良的人遵守法律而惡違反法律,所以善就等於是被自己鎖定的法律限制住了自由,只能任由惡做盡壞事,可悲的是到了現在人們還縱容惡而選擇自欺欺人的活下去,只想到別人怎樣死都可以自己沒事最重要,要不然為什麼會有人有一定不會輪我的這種想法,這又證明了人性不只惡又笨而且還很自私。後來人們發現原來這套法律不能保護好人,於是大家都不守法,接著有回到原始叢林法則,也就是回到人們自相殘殺,人們辛苦設計出的法律條文通通成為廢紙。有的人性格如野獸般不講理。有人是心理變態。若不能對每個人進行嚴格的防犯及監督,後果真是不堪設想。例如以前政府高官說開放自由經濟、銀行民營化能有競爭力,人民才會有更好的日子過,但事實是現在爆發出的經融危機,一些國家的破產,及銀行民營化後只重短利漠視民生搞了些可怕的金融商品害慘人民,例如連動債銀行騙人民說是百分百保本但實則不保本害一些退休族無法安享晚年。及廣發現金卡及信用卡害一堆人民變成卡奴有如活在人間地獄。以上顯見開放私人發展自由經濟的權力是很危險的,這可能會毀掉整個國家,這也就是說,給人權力又不監督防犯,後果必不甚設想,例如你給人拿刀的權力,那個人就隨時有可能拿刀殺你。所以你竟給人拿刀的權力你就該強制每個人身上都要穿防身甲以免被殺。看看現在各國政府不就出來干涉自由經濟了嗎?如接管一些破產的銀行及金融機構,足見私營企業是很危險的,私營企業若沒有被政府嚴格監控後果是不堪設想。可能一下就被有心人把銀行控空。
  聽2100全民開講的名嘴常說政府存在的目地就是保障人民安居樂業免於恐懼,這也是我國憲法精神。出社會來我發現人心險惡,再這麼變態的人都有。是不是政府該設套合理的防犯監督制度來預防被人欺負、傷害、被殺時的無力感。人性可怕現在變態是這麼的多。法律的力量實在太溥弱,光是舉證就極為不易。光空訂罰則,卻不訂完美的防犯監督機制有什麼用?你罰責訂的再重,沒證據證明對方殺人難道你還亂抓人進去關嗎?再說,也不該讓人有機會殺人才合理啊。人命是何等寶貴我想這不用我來舉例說明吧。就算沒辦法百分百作到,但也該要有百分之九十九點九九九九九九九可作到的機率吧。所以,人類是不能有隱私權的。任何人在任何時後都一定要被防犯、監督才得以保障人權。再者,不可否認的是人畢竟是群體的動物,竟然不是獨居的動物當然要交由政府來對每個人作最嚴利的防犯監督以免人與人在互動中產生某一方去欺負另一方的情形,而政府對於被欺負者卻無法保障。那政府還有什麼存在的價質?話又說回來,台灣失縱人口也不少,恐怕很多早以成為殺人魔的受害者,政府為什麼不重視這個問題?我寧願人類沒有隱私權,為了每個人的安全,每個人類每天都要被政府嚴格防犯監督才可有效發揮法律的實用性,否則舉證實在太不易了。對心理變態或有暴力傾向者若能第一時間發現而被隔離才能有效保障人人平安不是嗎?且不可否認的是台灣變態真的太多了,且殺人魔確實存在你我身處的環境當中像個定時炸彈不知何時引爆,甚至人人都可能一下子就變成殺人魔,難到這麼可怕的事還能當作不知嗎?或許有人會說「又不是只有台灣的法律是這樣,其他包括美國、日本、歐洲等號稱重視人權的以開發國家法律其實也是差不多啊,都是只有空訂罰則,不作事前的防犯監督啊,台灣很多法律都跟他們雷同,難道你覺得這些國家也是漠視人權嗎?你有什麼證據及理由證明他們都漠視人權呢?」我會說,當然有,因為他們也是盛產殺人魔及流氓,也就是說,他們是表面要人民守法,其實他們是縱容人民不守法的。就是“他們政府是個讓你作婊子又要你拿貞節牌坊的矛盾政府“。原來在那裡你可以作,不可以說,只要你不說,你想怎麼作都行。所以那些國家也是極度不重視人生命、財產、人權保障的,那些國家也是表面是法治其實是人治的。也許說到這裡大家會想知道那些國家有出那些殺人魔呢?我舉一些我覺得有指標義意的例子:
不舉俄羅斯殺人狂——Andrei Chikatilo姓名︰Andrei Chikatilo 外號︰「羅斯托屠夫」(The Rostov Ripper)殺人數目︰最少53人 殺人方法︰折磨至死、虐殺並烹屍吃掉
犯案地點︰橫跨整個俄羅斯,主要在羅斯托 (Rostor)、莫斯科 (Moscow) 和聖彼得堡 (St.Petersburg)殺人時期:1978 年 12 月至 1992 年 定罪日期︰1992 年 10 月 15 日 有關電影︰《CitizenX》惡行實錄︰Andrei Chikatilo曾經是一名受人尊敬的老師,在家人眼中更是一個慈祥和藹的祖父,在鄰居眼中則是一個快樂的已婚男人,他是那一種在「可能是連環殺手」的嫌疑名單中排名最低的人,偏偏他正是俄羅斯一連串虐殺和食人案件的元兇。根據他的妻子 Fayina在後來所講,導致他丈夫連環殺人的原因,應該是因為他無法正常地勃起與女性性交,他只有在對方死了之後,才能進行性行為。
http://www.wretch.cc/blog...6/12332859
有圖片及影片為證,確有此人。並非只是以訛傳訛的不確定事情。大家看看一個大家尊敬的老師都有可能一瞬間成為變態殺人魔且殺了這麼多人。他是老師耶,他又不是沒受過教育的野生動物,怎麼作的出這種事呢?沒錯,這就是人性。難道這還只是無傷大雅的小問題嗎?這也再次凸顯了人性是真的不能被信任的,你隨時有可能被這種人殺死。大家回想一下一些歷史發生過的經驗亦可證明這點,例如古代隋煬帝楊廣,在未當黃帝前是個品學兼優的好青年,但當了黃帝後性情大變,是出了名的暴君,他勞民傷財耗用800萬民力修建大運河,長城和洛陽城,並徵集百萬軍隊攻打高句麗。巨大的工程和連年的戰爭使人民死傷無數,民生不堪重負,最後引發大規模的叛亂。隋煬帝被宇文化及縊死。陳水扁在未當總統前是揭弊英雄,當總統後掏空國庫,令官臻更加敗壞。像二次金改、各BOT案均弊案連連。特別是「二次金改」,被許多如胡忠信的學者專家批是「台灣最後一次的資產從分配」,就是把窮人的錢拿給有錢人花。陳水扁主政八載,重權重利,罔顧民生,以外行領導內行,摒棄專業,縱容親信,使經濟發展停滯,造成無數卡奴舉債度日,燒炭、跳樓一再發生,自殺人數一年間即逾四千人!綜上顯見,人性是不能信任的,就算一個人過去的品行再優良,也不代表他以後都會一直優良下去,古今中外偕然,例如前泰國總統馬可仕,也是人民選出來的總統,但他當總統後一樣掏空國庫造成泰國經濟衰竭,讓許多民眾餓死、病死、自殺。德國納粹希特勒也是人民用票選出來的總統,但他卻是個獨裁的大暴君,他對猶太人等人民發動大屠殺。引發第二次世界大戰。

"阿登高原食人魔" 恐怖的法國惡魔夫妻!
http://www.wretch.cc/blog...6/12447097
被稱為"阿登高原食人魔"的福尼瑞坦承在1987年至2001年間,至少綁架、強暴與謀殺7名女童與一名婦女,這些受害女性年齡介於12歲至22歲之間,死前通通遭受福尼瑞非人的對待。檢方指出,福尼瑞的太太,曾任護士的奧莉薇耶,幫助先生設圈套誘殺被害人,是一位殘忍的共犯。福尼瑞手段極其殘忍,這些女孩有的被勒死,要不然就是被槍打死或用螺絲刀刺死。

日本食人魔-佐川一政
http://blog.xuite.net/juangww/blog/21362093
(有分屍的照片很恐怖請大家作好心理準備。)
佐川一政身高不高,嗓音尖細,走起路來一瘸一拐。他一直幻想能夠吃掉一個高大的金髮白種女人,佐川到法國巴黎大學攻讀英國文學,他被荷蘭籍女同學?堨均E哈特維爾特(ReneeHartevelt)所吸引。同年6月14日他邀請哈特維爾特到住所共進晚餐,討論文學。在那?堙A他以小口徑的獵槍在哈特維爾特的後腦開槍,將她殺害後姦屍。

大家看看,只不過是到同學家玩就被殺,人性還能信任嗎?那還有誰以後敢工作,到人少的地方去?不就更容易被殺嗎?作房地產的要去看房子搞不好被殺,去同學家被殺,到寵物店工作被殺,去修個機車也被殺,真是到處是地雷耶,這個問題能不解決嗎?「如果沒有正義,這個世界就會死!」、「當法律只訂罰則卻不防犯及監督是制止不了犯罪的。對吧?」、「人類若不從歷史教訓中作進行改善,社會就不會進步,人類也永遠不會有人權!」

http://tw.youtube.com/watch?v=BdHOG_3f2y8
以上影片是緯來綜合台的不可思議節目提到到那都有很多變態殺人魔。例如美國最近發生冷血兄妹弒親案為了錢殺了自已母親及祖父母。日本發生名校生弒母提人頭自首。媽媽生日變忌日。且經數據調察發現弒親案是越來越多。例如有16歲孩子放火殺死母親及兩妹妹只因被罵不愉快等等一堆殺人魔動不動就殺人。大陸有個人姦殺二十幾名女子。還有個男子常打老婆,而他老婆就要跟那他離婚,結果他就把老婆及女兒一起殺死。

奇摩新聞在2008/10/26 04:09引用自由時報的新聞提到: 珍妮佛哈德森驚慟 母兄疑遭姊夫槍殺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day-show13.htm
曾以「夢幻女郎」獲奧斯卡最佳女配角的黑人女星珍妮佛哈德森,前晚家逢巨變。警方研判這起命案乃熟人所為,因為哈德森芝加哥住所無兇嫌強行進入民宅情況。加上哈德森母親為頭部中彈,哥哥傑森是胸部中彈,都是近距離槍擊。哈德森的姊姊茱莉亞與丈夫感情失和,曾發生過家暴事件。目前哈德森的外甥金恩也失蹤,讓警方強烈懷疑該案是哈德森姊夫威廉鮑佛所為。

最近的新聞,美國變態殺人魔姦殺23男,裡面文章有提到一點,「隨後以認罪換取免除死刑,最後遭判處連續8個終身監禁。
美變態殺人魔姦殺23男 判終身監禁(2008/09/25 18:38)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http://www.ettv.com.tw/2008...2340733.htm

見女就想殺!」南韓殺人魔 連環姦殺7女
http://www.wretch.cc/blog...6/20738652
姜浩淳坦承兩年內總共殺害7名女性。2008年12月,一名21歲的女大學生突然無故失蹤,但信用卡卻遭人提領現金,南韓警方根據她失蹤地點、手機通聯紀錄與提款機構,調閱道路監視器畫面,找出7000多輛路過汽車,過濾車主名單縮小範圍,在09年1月25日逮捕了嫌犯姜浩淳,也獲悉他殘暴的犯案經過。

被姦殺後還冰在冰箱
http://share.youthwant.com.tw...&id=22006132

為了1句話! 殺妹分屍的武藤永貴
http://www.wretch.cc/blog...6/12520084
2007年的新年,日本驚傳一起駭人聽聞的兇殺案,一名志向是當牙醫的21歲男孩武藤永貴,因為連續3次落榜,遭到親妹妹武藤亞澄的取笑,竟然一氣之下勒死親妹妹,加以分屍,還將屍塊丟到家裡的魚缸,然後才到補習班上課,這起殘忍的凶案曝光後,震驚日本全國!

為了1隻蒼蠅殺57人! 韓國惡魔警察禹範坤
http://www.wretch.cc/blog...6/12408412
禹範坤原來是首爾警察,但被調往宜寧郡的偏遠村落。除了工作受挫,也因為缺錢和同居兩個月的女友結婚,而承受巨大的心理壓力。1982年4月26日,禹範坤因同居女友打了停在他胸口上的蒼蠅,而與女友發生激烈口角。禹範坤在盛怒之下離家,隨即到了警察局的武器倉庫,喝了多瓶的威士忌。晚上9點30分,他喝的爛醉後,拿了兩支卡賓槍、180發子彈和七枚手榴彈,闖進電信局殺死三名電話接線生,中斷對外通訊。慘案發生當時正是晚飯時間,他憑著警察的身份,進入一間又一間房子,開槍殺死居民或用手榴彈炸死他們,經過了八小時,直到27日的凌晨。禹範坤在一個村殺害一定數目的居民後,就到另一個村繼續殺人,就這樣一共殺了五個村落的人。

最惡殺人性侵犯! 東京「電鋸狂人」織原城二
http://www.wretch.cc/blog...6/20696879
2008年12月16日,現年56歲的日本富商織原城二因涉嫌殺人電鋸分屍案到庭聆聽判決,判決出爐,日本東京高等法院推翻一審無罪的判決,判處織原城二無期徒刑。這場官司纏訟7年多,二審的結果大逆轉,對被害者家屬來說,總算是獲得遲來的正義,也為其他四百多名被性侵的女子討回公道。遭織原城二殺害分屍的空姐露茜,當年才21歲,金髮碧眼,身材修長,活潑好動,楚楚動人。一個偶然的機會,她從英國來日本旅遊,為湊足一筆旅費,經人介紹,她來到六本木的某高級俱樂部作女招待,結果就被殺。在露茜之前已有多名外國女郎因此喪命。

亡命殺鎮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aki.../20080523083142/

http://tw.group.knowledge.yahoo.com...icle/view?aid=5


(導演遭死亡恐嚇 劇組被墨西哥警方嚴刑逼供)改編自墨西哥史上最大宗懸而未決的連續殺人案件,兇手至今尚未落網,受害婦女數字在你看這篇報導的同時,仍在節節上升中,雖然經官方統計證實為375人,但實際遇害婦女估計遠超過這個數字,還有成千上萬名婦女失蹤下落不明。兇手一貫的作案手法是挑選落單的境外加工廠女工,等待她們夜晚搭巴士回家時,神不知鬼不覺先做掉司機,帶她們繞遠路開到偏僻山區,綁走、凌虐、強暴最後棄屍,手法兇殘無惡不作,但最恐怖的還不只這些,而是墨西哥有關當局草菅人命漠視婦女權益的態度,放任這種暴行,讓殺人魔始終逍遙法外。表面上是部懸疑驚悚的連續殺人犯罪片,但由於改編自真實事件,背後還牽扯到龐大的利益體系官官相護黑箱運作等內幕,使得這群受害的少女始終難以伸張正義,也因此獲得了全球媒體的高度關注。揭發墨西哥史上最慘絕人寰的連續婦女謀殺命案新片【亡命殺鎮】,拍攝過程也波折不斷,由於影片接露了犯罪集團作案手法、企業資方以及警方姑息養奸的縱容態度,可以說是樹敵不少,能得罪的全得罪光了,因此這部直言無諱的電影,在北美洲被數度拒絕上映,但始終秉持人道精神的導演喬治諾瓦,不顧危險仗義直言,即使遭到死亡恐嚇也要將這部真實慘案改編的作品推到觀眾面前。,【亡命殺鎮】的拍攝團隊必須僱用職業殺手隨侍在攝影師身旁,才能保障拍片時能夠進行順利,但終究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最後整台攝影機都被五鬼搬運偷走,劇組才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收工,幸而底片保存了下來,這部電影才有辦法重見天日。

這有全球殺人魔的一些文章:
http://www.wretch.cc/blog/tom61...y_id=11614911

  大家看看以上血淋淋的實證證明人性是不能被信任的,殺人魔是無處不在的,這是個變態的世界,為什麼?那些政府高官及懂法律的人要漠視這點?用一般常識去想,我們養了羊,發現狼可能會來吃羊時,人們就會設計出圍牆讓狼無法來吃羊,我們知道天冷要穿御寒衣服不然可能凍死、染風寒,我們就會穿御寒衣服,而人類常常欺負來欺負去,常常互相殘殺,所以政府及知道的人就應該設計一套制度讓人民無法自相殘殺才對啊,為什麼要設計這種不合理的法律(邪惡公式),讓人民自相殘殺呢?那些法官、檢察官、律師們,你們捫心自問,你們賺的錢比一般人多,享有的保障比一般人多,為什麼你們不站出來說出事實真相,說這套法律是邪惡不合理的,要修改法律呢?為什麼你們看了這麼多悲劇不斷發生你們竟然能無動於衷呢?你們賺這麼多錢你們賺的心安理得嗎?不會感到羞愧嗎?我常聽到名嘴黎建南、胡忠信、陳鳳馨等人罵一些法律人,例如批法官周占春一而再無保釋放超級重罪犯陳水扁,明顯違法。然後說德國希特勒時代,也是有一群自稱正義的法律人,公然違背良心去扭曲法律,扭曲是非價值,造成很多人性命犧牲,而這種行為就像是周占春的行為一樣。請問你們到底活在世上的信仰價值是什麼?為什麼不想辦法營造一個人人都可以安居樂業免於恐懼的社會?為什麼要把社會的是非價值扭曲成這樣造成這麼多人無法生存而死?前幾天,有個父親因為家窮沒錢買棉被而活活被凍死,馬英九總統卻還把心思想到要買那件泳褲來健身,這麼多人民活不下去,那些不積極作為保障人民安居樂業免於恐懼的政府官員們,甚至那些違法的官員們竟然還有臉領人民薪水。為什麼這些人不會感到羞愧?我曾經聽名嘴賴幸媛和陳力宏提過,貧富差距越來越大是全世界都會發生的事,資本家很喜歡利用經濟上的優勢來欺壓勞工。資本家會破壞一個公平的機制,使自己越來越有錢,窮人就越來越窮,每天這麼多人因沒錢得要自殺。努力工作所得酬勞不合理,資方沒作什麼事就賺大錢,勞工每天加班卻還是沒錢。而政府不能置之不理。人民成立政府的目地是為了保障人民安居樂業免於恐懼,所以政府這時應介入設計一些法規,把資源合理分配到弱勢的勞工族群,以達到均富的目地。這樣人人才會有好日子過,例如政府會定立勞基法、公平交易法。這些特別法都是違背民法裡的自由交易原則。因為放任人民自由交易是不合理的,這會使得佔有某些資源的人可以欺負其他人,所以才會定立這些法。那既然人類常會自相殘殺,當然政府也該介入人民的相處模式,以保障好人不會被變態、流氓殺啊,那為什麼不這樣作為呢?光空訂罰則,卻不去防犯監督,根本不能阻止壞人和變態侵害人權啊。以上血淋淋的例子以證明此點了。
  我發現現在人民生活過的實在太痛苦,這全是政府故意設計的結果,因為當有人被欺負時,自然會開始研究法律以尋得保護,這才發現原來目前的法律是保護壞人的工具,當好人被欺負,甚至有生命危險時,政府竟然不保護他們,只會演戲,使得那些好人不得不走上自殺或被殺或作流氓甚至殺人以保護自己的惡運。因景氣原因使得自殺率提高,據衛生署統計自殺攀升,98年2月通報2076人次。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oday-life4.htm
自殺人數激增 防自殺預算卻遭狠砍 去年全島六萬人尋死
http://www.depression.org.tw.../IT4_12.asp

此外,若沒看過我之前寫的陳情文的,我也再此附上。
[很重要,我發現目前台灣法律有重大瑕疪使台灣到處都是殺人魔。大家說人類該不該覺醒?]
http://www.wretch.cc/blog...mo/2988202

「殺人魔未完成的文章2月2日版」
http://www.wretch.cc/blog...mo/2980942
http://www.wretch.cc/blog...mo/2980943
http://www.wretch.cc/blog...mo/2980944
看完後更可證因目前法律不合理促使台灣甚至全世界是個到處都是殺人魔的地方,這不是個案問題了,這以是通案,是當務之急必需立即解決的問題。我希望看了我的文章後,大家能凸顯目前法律不合理的問題,例如人力銀行及勞苦網能凸顯職場欺負及到處都有職場工作被人殺死的情形,因為這問題真的很嚴重,不凸顯是解決不了經濟不斷惡化的問題。而政府及立委看了我文章希望能立即修法改善,電視台看了我文章希望能開節目討論法律瑕疪的問題,及把我的文章給李濤、黎建南、張啟楷、陳鳳馨、李勝峰、胡忠信、邱毅、鄭村琪、陳揮文看看,希望他們能針對法律的瑕疪常在媒體上作評論謝謝。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寬頻通訊 | Posted:2010-03-03 0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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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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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不要工作
等世界末日吧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3-03 07: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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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台灣的職場生態就是這樣...

法律是用來保護有錢人的!!

如果像樓主遇到的這些問題,

我不認為訴諸法律能解決...

如果是我的話"法律"參考用,自己找人事關係處理還比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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