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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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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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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大意]問題
1.甲乙丙相約行竊,三人抵達目的地,丙忽覺不安,企圖勸退甲乙,兩人不從,丙逕自離去。甲乙入室翻搜,見無貴重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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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1-18 14:41 |
sudehui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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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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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題應問丙究竟犯何罪?

刑27:(中止犯)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同。

就中止犯之定義來看,丙並無中止甲、乙之偷竊行為,故不算中止犯!當丙到執目的地時,僅就個人行為之停止行竊,故僅以「未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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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0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通過理想家庭,實現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從你我開始」

【完全侍奉彌賽亞,建設地上天國】

                統一教敬上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10-01-18 1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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