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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dehui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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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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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緒]--疑問10
( C ) 19 總統於下列何期間內不得解散立法院?
         (A) 立法院休會期間              (B) 立法院開會期間             
         (C) 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      (D) 立法委員選舉期間 

請問:C的選項源自何法條?又D為立法委員選舉期間,只有10天,為何可解散立法院?

( A ) 28 以船舶之全部或一部供運送之契約,不因船舶所有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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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理想家庭,實現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從你我開始」

【完全侍奉彌賽亞,建設地上天國】

                統一教敬上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台灣大哥大 | Posted:2009-12-18 19:01 |
nank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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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37 甲乙婚後,為恐一方於日後或有虐待或侮辱他方情事,而預立離婚契約。請問:此契約之效力為何?
      (A) 無效     (B) 有效     (C) 效力未定   (D) 得撤銷

      婚後,預立離婚契約算是違反公序良俗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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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3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09-12-18 19:58 |
nank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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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33 下列何者之任期不受保障?
      (A) 司法院院長             (B) 考試委員            
      (C) 監察委員             (D) 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

依憲法增修條文§5
  第一項 司法院設大法官15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

答案在第二項的但書--> 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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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2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09-12-18 20:03 |
nank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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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28 以船舶之全部或一部供運送之契約,不因船舶所有權之移轉而受影響,係指下列何狀況而言?
      (A) 傭船契約於該契約於當事人繼續存在
      (B) 傭船契約於該契約於當事人不存在
      (C) 傭船契約移轉於新船舶所有人
      (D) 傭船契約存於原船舶所有人與新船舶所有人

依海商法 § 41
              以船舶之全部或一部供運送契約,不因船舶所有權之移轉而受影響。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09-12-18 20:06 |
nank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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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19 總統於下列何期間內不得解散立法院?
      (A) 立法院休會期間         (B) 立法院開會期間        
      (C) 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     (D) 立法委員選舉期間

依憲法增修§2
      第五項 但書 總統於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法院。

    至於『 (D) 立法委員選舉期間 』 有可能是立法院在提出不信任案通過後,總統得宣告解散立院(之後60天內,
    立院當然 會 重新選出新立委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09-12-18 20:12 |
fuk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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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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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甲乙婚後,為恐一方於日後或有虐待或侮辱他方情事,而預立離婚契約。請問:此契約之效力為何?
    (A) 無效   (B) 有效   (C) 效力未定   (D) 得撤銷

依 民法
第 1050   條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
之登記。

離婚有一定形式的要求, 最主要是沒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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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2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2-18 21:03 |
sudehui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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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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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甲乙婚後,為恐一方於日後或有虐待或侮辱他方情事,而預立離婚契約。請問:此契約之效力為何?
  (A) 無效   (B) 有效   (C) 效力未定   (D) 得撤銷

解法一、此題若以公序良俗來論,似乎也言之成理!

解法二、但若以「婚後之附條件」之論述,其為「停止條件」(條件成立、發生效力),即當有虐待或侮辱之情事,則離婚成立!反之,目前沒有虐待,故條件無效!

若以解法二來看,若結婚前,也立下條件「一方於日後或有虐待或侮辱他方情事,而預立離婚契約」,則此契約有效還是無效?

另外一個小前提:條件能單獨成立嗎?


「通過理想家庭,實現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從你我開始」

【完全侍奉彌賽亞,建設地上天國】

                統一教敬上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台灣台灣大哥大 | Posted:2009-12-18 22:44 |
tom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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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法學概念

身分行為不得附條件

若附條件一律無效

人身不是客體是主體


獻花 x1 回到頂端 [7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12-18 2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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