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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汽車未辦理變更登記而移轉佔有,所有權之歸屬?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汽車牌照包括號牌、行車執照及拖車使用證,為行車之許可憑證,由汽車
所有人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經清繳其所有違反公路法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之罰鍰及未
繳納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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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2-01 22:32 |
LP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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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補充一下:
那權利車為什麼要叫做『權利車』呢?因為他只有取得使用該車的權利,而沒有取得所有權(原因是原車主
跟銀行之間的債務關係、該車為抵押擔保設定的關係)。問題來了:
民法規定動產只要讓與合意並移轉佔有,受讓人就取得所有權。既然原車主有讓與的合意並且也交付,為什麼受讓人仍
未取得所有權?是民間的說法錯誤??但所有的報章雜誌也都寫說未取得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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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2-01 22:59 |
ki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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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辦理過戶登記是方便行政管理之用
其移轉所有權之方式,仍舊是依民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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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2-01 23:23 |
LP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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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購買權利車的人,在法律上他就是所謂的『車主』(所有權人)了?
我記得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分『汽車駕駛人』跟『汽車所有人』,一般的警察攔下路人後會問:『車主是誰?』
如果依照民法占有人推定適法佔有的規定,跟警察說『車主就是我』,為什麼警察還要用無線電去查『車主』是誰?
警察開罰單之後上面會寫車主姓名,那依民法的規定,是不是可以跟警察說:『跟你說車子是我的你是聽不懂是不是?
車主欄位給我改成我的名字!』
而且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規定若駕駛人罰單逾期不繳,將處罰汽車所有人。若甲開車被開罰單,而不去繳納,結果
處罰乙(車子登記在乙名下,但一年前賣給甲,且未辦理變更登記),乙是不是可以跳出來說:『我不是汽車所有人喔!
汽車一年前就賣給甲了喔!』?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2-02 15: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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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警察(開權利車不納過路費),車是他的,行為人也是他,但車登記不是他.所以,罰他,不罰原車主.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2-02 16:52 |
davidd4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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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強調:登記只是公示的方式,藉以推定登記物之所有權人,並非登記簿上之所有人即是登記物之真正所有權人。

最簡單的例子是『繼承』。

被繼承人死亡的那一刻開始,登記物之所有權即自動的歸屬於繼承人身上,否則:

1. 被繼承人因死亡失去主體資格,無法擁有登記物。
2. 繼承人未為登記,無法擁有登記物。

那登記物的所有權人為誰??

答案是:雖然繼承人尚未完成登記,但已擁有登記物之所有權。


以上個人淺見,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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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2-03 2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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