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之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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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夜附近發生刑案.警員乙丙,獲報即在橋頭路口設下路障.正巧有輛通報相似的白色車經過,乙丙,即予示警,欄阻a.該車駕駛甲,搖下車窗,b乙向其盤詰身分,出示駕照,並將其車號及身分資料輸入電腦,回報勤務中心比對.c同時丙用手電筒照車內後座,d發現有一行李,即打開車門,予以搜查.e乙並令甲離開駕駛座至車外站立,f由於甲長褲口袋內有鼓起物,乙遂予搜查,但未發現異物.g丙則問甲,能否看一下後車箱,甲未置可否,丙遂自行打開後車箱,發現一枝空氣槍,甲表示為玩具槍,丙仍將其扣押.乙丙並通勤支援,h將甲帶上手銬後押解至警局.試問以上程序是否合法?(取材自林師的刑訴) ......... 試著找爭點 a,刑事偵查搜索或行政臨檢?(算前者) 進入122,合理根據,並要有票或無票之要件 本件同色車,算有合理根據?就算有,但無128的票,也不符無票搜索要件. b,查身分,可以.(行政臨檢)(刑事偵查) c,d128,130,附帶搜索,搜索範圍,學者限縮,立即可控制. 後座,保護性掃射(安全)可以,看有沒有其他人.但對證物,要一目瞭解.則行李,不可打開. e,f,為130的附帶搜索,安全性(有說要122的合理懷理,有說不必要,因為已經具體了,安全性要求) g不符131-1同意搜索,也不符137或152之扣押(空氣槍?) h持有空氣槍,算持有暴碳物,或為犯罪證物?(88-1?) 拘捕沒有告知權利,使其有辯明機會.送警局或送檢察官? i依131iii和iv,事後審查?158-4相對排除? 如果全部是警察作的,沒有檢察官指揮下的131i,131iii,158-4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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