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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卖黑心货,有无民刑事责任?
2009-11-18 中国时报 【王志宏/高雄报导】
 黑心食品又一桩!黑心商人竟以工业用盐混充食用盐贩售,时间已达三年,不少数量被民众吃到肚子里。十七日上午检调在桃园县查获黑心盐巴成品及原料,并将负责人宋丽珊传唤到案,总计在工厂及高雄市大卖场查扣近百包黑心盐巴及半成品工业用盐。

 一包成本约四元的工业用盐,改包装后卖卅元,原料还是向台盐购买的洗涤用盐。雄检接获检举,指某家食用盐以工业用盐混充食用盐贩售,昨天由郑益雄检察官带领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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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8 09: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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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商
民事:人格权损害赔偿
刑法:妨害健康罪。刑191-1
贩卖商
中性帮助(不知情)
共犯(知情)


[ 此文章被8G9119在2009-11-18 11:08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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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解答(稀客光临)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考会 | Posted:2009-11-18 1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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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7/8/1v4y0.html
警方是以诈欺罪
不过我们光看新闻
难以得知真实情况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2009-11-18 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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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事新闻来就法律观念评论民法是非常难的
民法是
1.不告不理
2.周一事件每人的损失范围,求偿条件都不一样
一句打麻将损失1300万
http://blog.udn.com/t...g/905882
可能打死人都没赔那么多(不是低估人命)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2009-11-18 1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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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法益侵害?
1买了不相等的商品(财损)...刑339I
2吃了坏身体的东西(长久累积)...刑法那一条?191?有毒物
毒物累积程度?社会分工的风险容许性?(人格权侵害?)
3正犯或共犯?
.......
民事:
1消保法7或消保8
2制造商责任
3经销商责任
4保证品质?(物之瑕疪?)(不完全给付)(退货或损赔?)
5侵权的成立因果,及损害成立之因果?
能以报载或没有鉴定的报告,即指有危害身体?(医费,支出)
.........
能否找得到过去的判决,认为此等黑心货,如何请求民事?
(如农药残留,重金属米..)
消保会,何以不以民诉41,团体诉讼担当而提告?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8 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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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事新闻来就法律观念评论民法是非常难的   +1
光看新闻,难以得知真实情况 +1
能以报载或没有鉴定的报告,即指有危害身体? 当然不能 +1
只是本题个人仅以考生观点审题,乃坐井观天,合先叙明
因此个人浅见,考生解题
一则快速审题,不质疑命题
亦即本题个人审题如下:黑心商人甲竟以工业盐混充食用盐于某乙大卖场贩售,试问甲、乙应论以何罪?
并假设上开命题为真
二则直接套招,快速解题
(一)甲将工业用盐混充食用盐供大卖场贩售之行为可能成立毒化饮食物品罪(刑法191之1)
1.客观上,甲将工业用盐混充食用盐供民众购买食用的行为,造成对被害人身体上之侵害,具备客观不法。
2.主观上,甲亦认识到其以工业用盐混充食用盐之行为,有可能造成潜在消费者生命的危害,主观构成要件该当。甲无阻却违法事由,成立本罪。
3.论结:甲成立毒化饮食物品罪(刑法191之1) 当然如有顾客死亡,则以想像竞合,从一重处断,成立故意杀人罪
(二)大卖场乙可能成立帮助犯
...............................................
个人以为考场上时间有限,因此所学仅以一招半式闯江湖
以上为个人观点乱说,容有错误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毒盐是夸张说法,事实是含杂质高的盐


献花 x1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考会 | Posted:2009-11-18 1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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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一条(制造贩卖陈列妨害卫生物品罪)
  制造、贩卖或意图贩卖而陈列妨害卫生之饮食物品或其他物品者,处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一千元以下罚金。
第一百九十一条之一(流通食品下毒之罪及结果加重犯)*立法理由
  对他人公开陈列、贩卖之饮食物品或其他物品渗入、添加或涂抹毒物或其他有害人体健康之物质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将已渗入、添加或涂抹毒物或其他有害人体健康之饮食物品或其他物品混杂于公开陈列、贩卖之饮食物品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犯前二项之罪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项及第二项之未遂犯罚之。
.............
191-1是他人之物加毒(千面人条款)
191是妨害卫生罪
........
工业盐用191-1,主体不符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9 07: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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