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374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daab123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5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版主评分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财政学]预算制度96身障五等
财政学96身障五等题目
我国预算的审议与决算的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 此文章被daab123在2009-09-09 00:28重新编辑 ]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0 (by tenpage) | 理由: 谢谢协助分科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9-09-09 00:21 |
cluade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6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Re:财政学96身障五等
我国预算的审议与【决算的编制机关】,分别为(D)前者为立法院,后者为行政院主计处
决算法
(中央主计机关总决算书综计表之编送)

第二十一条   中央主计机关应就各单位决算,及国库年度出纳终结报告,参照总会计纪绿,编成总决算书,并将各附属单位决算包括营业及非营业者,汇案编成综计表,加具说明,随同总决算,一并呈行政院,提经行政院会议通过,于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内,提出于监察院。

各级机关决算之编送程序及期限,由行政院定之。
原PO应该漏看关键字【决算编制机关】
可能看成决算【审议】机关而想成监察院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tenpage) | 理由: 谢谢解答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9-09-09 00:34 |
Dragon-Q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1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恩~~我用宪法回答好了

宪法59条:
行政院于会计年度开始三个月前,应将下年度预算案提出于立法院。

宪法60条:
行政院于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应提出决算于监察院。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2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9-10 19:54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163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