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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_song 手機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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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被迫簽本票。
想當年年紀小小
還不知天高地厚皇帝遠
把郵局帳戶賣個了..別人XD
結果讓自己跑法院跑的跟啥似的
好在,這法官很人性?
判了我緩刑..

好,以上不是重點

去年的快年底吧
我開始為了這件事情跑法院、做筆錄
就在某一天做完筆錄以後
我遇到了一個自稱台北市警局中正一分局少年隊的條子
說可以來幫忙我解決我的案子
BLABLA之類的

告我的那個人,匯了幾萬塊到我戶頭
但使用我帳戶的人卻...跑了XD
就像一般的詐騙集團那個樣子
結果,這條子說他可以幫我,
可以貢獻他的薪水來幫我還債(?
(對方當時只要求把錢還給她就好了)
我就跟對方說 O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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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0 (by 12191219) | 理由: 有問題再找我,別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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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真 的 很 討 厭 求 檔 文。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08-16 16:01 |
et11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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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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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屬票據法
民法87.88對本票可隨時轉手的緩不濟急
這善意之第三人怎麼辦?
所以最好直接向迫簽人提詐欺告訴
直接向警察局提告

不然就等別人申請強制執行名義再來抗告:債權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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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8-16 1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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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報案了..

只是新X分局的效率真的非常好
好到讓我每天擔心受怕
原本受理我報案的派出所
還告訴我
那根本就是妳活該
是妳先把帳戶賣人在先..
簽本票是應該
就一直在鬼打牆這些話
可是,我就一直跟他強調
根本就是不同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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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真 的 很 討 厭 求 檔 文。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08-16 2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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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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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還在每天擔心受怕,表示票尚未提兌,
要不要考慮一下票據法第18條的止付通知!!

另外,票據是依票據法規定,民法的意思表示『可能』不能適用
至少我也這麼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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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憑藉自己主觀的信心來編織客觀的結果
獻花 x2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8-17 1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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