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2652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pinkrabbit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 鮮花 x14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1
[求助] 解除權vs撤銷權
Q下列關於解除權與撤銷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A、二者均包括一切法律行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等待是一種煎熬,
成功是需要努力,
機會是不會等人,
埋怨、藉口都是自找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9-06-24 16:30 |
大麗絲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7 鮮花 x105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pinkrabbit 於 2009-06-24 16:30 發表的 解除權vs撤銷權: 到引言文
Q下列關於解除權與撤銷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A、二者均包括一切法律行為 B、前者限於法律所規定;後者則包含約定與法定
  C、均屬形成權 D、二者原則上不溯及既往
答案是C,可以幫我做個比較嗎?不太懂A、B在說什麼??謝謝!


A、二者均包括一切法律行為
-->民法上的撤銷有用於法律行為者,亦有用於非法律行為
    後者例如撤銷禁治產之宣告撤銷法人設立之許可撤銷地上權
    所以答案是錯的

B、前者(解除權)限於法律所規定;後者(撤銷權)則包含約定與法定
-->得撤銷之法律行為,法律均有明文規定,無明文規定得撤銷者,不得任意或類推撤銷之

     解除權則有約定解除權法定解除權(ex民法256)
     所以答案剛好相反


[ 此文章被大麗絲在2009-06-24 23:06重新編輯 ]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解答


感恩惜福!
獻花 x6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9-06-24 17:53 |
davidd4081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6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權利依內容可分成『財產權』與『非財產權』。

權利依作用可分成,可以分為『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與『抗辯權』等四大類。

其中形成權又可以分成:承認權、撤回權、撤銷權、解除權、終止權、抵銷權與選擇權等七種。

這裡提出的解除權與撤銷權均包含在上述範圍內,另有終止權可一併討論。

先要知道三者間的差異,分類說明:

1. 撤銷權:是針對『已生效』的『法律行為』,因權利人一方之意思表示,使其『溯及確定不生效力』,因此撤銷的對象是一個有效的法律行為;撤銷權行使之後,法律行為視為自始無效,溯及確定不會發生效力,民法114條第一項請參考。

2. 解除權:是針對『已生效』之『契約』,因權利人一方之意思表示,使其『溯及發生清算關係』,對於已生效的契約,履行到一半,由於一方當事人違約,法律便賦予他方當事人一個解約權。他方當事人在解除契約以後,雙方溯及發生清算,之前財產上的給付與對待給付要互相返還、回復原狀,民法259條請參考。

3. 終止權:指對於『已經發生』之『契約』,因權利人一方之意思表示,使其『將來』喪失其效力之權利,並沒有『溯及』,之前的有效,但以後的並不再發生效力,終止權的目的就是要維護以往既存的法律關係的有效性,民法424條請參考。

有了上述的基本概念,則您的疑問應該有了說明。


獻花 x2 回到頂端 [2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6-25 11:47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382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