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107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goodbye177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14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发明专利???
同一发明有二以上之专利申请案时,何者准予发明专利:
(a)最先申请者
(b)最先使用者
(c)最先受让者
(d)最先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我☆乃一个普通平凡人
☆要☆更努力读书求学问
☆上☆得天堂地狱靠颗心
☆榜☆上有名梦想轻敲门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9-05-13 00:33 |
罗武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10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goodbye177 于 2009-05-13 00:33 发表的 发明专利???: 到引言文
依照专利法31条I
同一发明有二以上之专利申请案时,仅得就其最先申请者准予发明专利。但后申请者所主张之优先权日早于先申请者之申请日者,不在此限。

我觉得答案应该是(a)才对吧
不知这样对不对???


发明专利,我国系采先申请主义,个人认为...答案有误...^^


==For until the law sin was in the world.
      But sin isn't imputed when there's no law.==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5-13 00:44 |
Dragon-Q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1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罗武 于 2009-05-13 00:44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发明专利,我国系采先申请主义,个人认为...答案有误...^^
 

同意票+1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宽频网 | Posted:2009-05-13 00:48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203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