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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e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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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刑訴   "選擇題"   1題 討論分享喔~
下列何者於傳票上得免記載

A  被告年齡---書上答案

B  被告案由

C被告應到日.時.處所

D無正當不到場者.得命拘提 ----應該是這個吧


法條:第   71    條
傳喚被告,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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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歐洲 | Posted:2009-04-16 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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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刑訴   "選擇題"   1題 討論分享喔~
下列何者於傳票上得免記載

法條中:
]傳喚被告,應用傳票。傳票,應記載左列事項:

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及住所或居所
二、案由。三、應到之日、時、處所。
四、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命拘提。
被告之姓名不明或因其他情形有必要時,應記載其足資辨別之特徵。
被告之年齡、籍貫、住所、或居所不明者,得免記載
傳票,於偵查中由檢察官簽名,審判中由審判長或受命推事簽名。

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命拘提-->此為告知義務.告知就訊人"抗傳即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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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75 (by winkor) | 理由: 謝謝解答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寬頻網 | Posted:2009-04-16 0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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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刑訴   "選擇題"   1題 討論分享喔~
每個人都有作證人的義務

我個人覺得

依據扁案

台灣這個義務好像太包山包海了

應該限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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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2 (by winkor) | 理由: 個人觀點,與主流見解有段落差


In or Out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9-04-16 1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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