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039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jeanamy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03 鮮花 x17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資料交換] <小法典> 子女姓氏規定
這是今天在奇摩新聞看到的,提供給大家參考。

更新日期:2009/03/30 04:09

民法親屬編第1059條規定,父母在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在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以一次為限。

子女已成年者,經父母書面同意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以一次為限。

另外,如果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且有事實足認子女的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時,父母之一方或子女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1、父母離婚者。
2、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3、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3年者。
4、父母之一方曾有或現有未盡扶養義務滿2年者。

(記者洪定宏整理)



用微笑面對人生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9-03-31 12:14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9870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