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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情 没办法,法律就是酱
只怪当初订法律时没想到这种噜


心若碎了
就把它丢了
换个新的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0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9-03-31 22:35 |
leochen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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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sam89157 于 2009-03-31 21:55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如果定期要付钱给她 ,那不就每隔一段时间就要想一次她..这很不舒服.
表情
你讲到了一个重点.

虽然可以付钱了事,但这样就会使得"该女儿经常要想到她的母亲",也就会勾起"不好的回忆".
这算不算"2次伤害"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4-01 06:02 |
shandoola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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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情 于情于理,子女都无必要.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2 楼] From:美国UUNET用户 | Posted:2009-04-01 19:35 |
千里之外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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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情 有些事情本来就很不公平的.我想这个法官也会受到很多社会与论吧


人的一生中也许有很多的也许.....
不要让太多的也许阻碍了我们的缘分唷!
朋友就是 无形中伴你走过风雨 永远支持你的力量 .
朋友就是 一种无法言喻的美好感觉.
朋友就是   喜欢你,也了解你的人.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3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4-01 21:44 |
rina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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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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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不公平了,我也是看了才知道
原来不只弃养的父母
连性侵害的父母,儿女长大一样不可以弃养父母

这实在是太人神共愤了 表情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04-02 0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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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觉得不合理...
当初"弃养"就表示 "不要" "放弃" "舍弃"这个孩子
为何N年后还可以要求孩子养老呢 试问...你有将他养大吗?
要是这样~那么男的努力"播种" 女的努力"增产"
然后弃养 老了不就什么事情不用做 只要每天打官司告儿女遗弃收钱就好...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5 楼] From:没有资料 | Posted:2009-04-02 02:53 |
L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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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不公平,法律有修正的必要
毕竟还是要看实际情形去评断
哪有弃养子女后,又.......
这事件过后,说不定以后还会有更多这样的例子出现!
那些被弃养的子女何辜,为何还要再让他们受第2次伤害?


﹒°.﹒‧° ﹒°.﹒‧° ‧°☆∴°﹒°.﹒‧°
      ╭~~*╮ (((((   
      /( '-' ) (' .' )﹒
       /■ ..../■  
____________√√ ...√√_______ 
○oo。海水...捉住幸福ㄉ尾巴○oo。
   ○oo。我把遗憾留在昨天
      因为人生总是向前行○oo。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6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4-02 09:14 |
saintai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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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都是「有投资才能回收的」概念。
真是令人心寒。
那你们要好好记得喔
多多「孝顺你们的孩子」呀。


这世界上也有被父母抛弃后仍然很想念父母,长大后仍然想找到父母孝顺的人。
让他父母感到非常后悔的人。


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7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4-02 09:20 |
leochen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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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saintai 于 2009-04-02 09:20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全部都是「有投资才能回收的」概念。
真是令人心寒。
那你们要好好记得喔
多多「孝顺你们的孩子」呀。
不能这样说.

这case里,当母亲的一找到女儿就是开口要钱耶.
你要是女儿,你不会心痛吗?
那母亲一要不到钱,就"告"女儿耶!

案里的女儿是由"慈善机构"养大的.
要是她是由其他家庭养大的话,那她就还有"养父养母"要照顾耶.
而她的养父养母的后半辈子也可能因她的"生母"的介入而少了"扶养"耶.

BTW, "当父母的"对"子女"好也是应该的阿!
只是有人的确过头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8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4-02 10:38 |
saintai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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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leochen 于 2009-04-02 10:38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不能这样说.

这case里,当母亲的一找到女儿就是开口要钱耶.
你要是女儿,你不会心痛吗?
那母亲一要不到钱,就"告"女儿耶!

案里的女儿是由"慈善机构"养大的.
要是她是由其他家庭养大的话,那她就还有"养父养母"要照顾耶.
而她的养父养母的后半辈子也可能因她的"生母"的介入而少了"扶养"耶.

BTW, "当父母的"对"子女"好也是应该的阿!
只是有人的确过头了......

我的文字里没说谁对谁不对。
我只是就这些回文里看到了「功利主义」的社会里的现象。

提出:「当你心里想着「公不公平时」,就是有着「投资报酬」的想法了。」
那么「认为不公平的人,那就要好好孝顺自已的子女,免得到时被弃养。」的提醒。

至于新闻里的「母女」他们的对话如何,我没亲眼看见。对于记者用记者观念写出来的文章,不评论。

P.S. 如果今天记者写成「母亲上门借点钱,女儿开始数落当年母亲抛弃他的经过,大吼小叫。最后赶她出门。不闻不问」。如何?


[ 此文章被saintai在2009-04-02 11:38重新编辑 ]


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9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4-02 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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