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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ry41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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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猜98年刑事诉讼法考题-羁押?
近日来由于扁案引起的羁押争议层出不穷,来猜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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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欧洲 | Posted:2008-12-07 12:33 |
gamej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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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的会出流程设计上有什么缺失,因为争点满多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12-18 21:39 |
terry41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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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证,逃亡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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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20 (by 12191219) | 理由: 简单扼要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8-12-30 23:25 |
椰子树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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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处分...如通知.羁押.搜索...之类的 表情
还有回避要件..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8-12-31 19:31 |
pcyl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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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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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处分 羁押禁见的效力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9-01-02 19:18 |
pc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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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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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的制度, 违反了无罪推定原则!!
我猜~~
如果是考三等政风 or 律师.司法官 , 可能会问羁押的目的或来点批判之类的!!
如果是考四等的, 可能就问羁押的原因吧!!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1-02 21:40 |
a8812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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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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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猜测司法考试的话应该会出:羁押跟流程吧!
因为最近阿扁的事情如果到司法考试日期应该会出羁押或流程瑕疵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2-23 22:12 |
vincent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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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没人压在抗告跟准抗告?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3-02 23:20 |
秦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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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种强制处分题型在学校有曾被提出讨论

就扁案的部分 适用法条如下

按刑事诉讼法第 101 条

被告经法官讯问后,认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非予羁押,
显难进行追诉、审判或执行者,得羁押之︰
一 逃亡或有事实足认为有逃亡之虞者。
二 有事实足认为有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者。
三 所犯为死刑、无期徒刑或最轻本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法官为前项之讯问时,检察官得到场陈述声请羁押之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证
据。
第一项各款所依据之事实,应告知被告及其辩护人,并记载于笔录。

个人浅见

扁案发展至今 特侦组从原本的荣誉检调单位 变成 媒体焦点的检调单位

校内任检察官的教官说 这波人事变动 调任上去的检察官多半都不是自愿

因为太过于为全国聚焦的点

回正题 如果要论述扁案 我想除了基本法条是非熟记不可外

时事的走向(亦实务上做法)必定跟学说有迥异之处 考试时候多加在实务做法上论述已见较能得高分

也就是说 要多注意法官 检察官及扁家律师团之间的攻防

这些在报纸新闻上必定都能找到直得参考论述的争点

而且国考题型多半跟时事有关(尤其是考前两三个月的重大刑案)

刚好是国考典试委员入围场的时间

相类似的出题机率会很大的!! 表情


如果觉得〝秦〞分享的资料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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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9-04-04 1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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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字654吧..羁押延伸之证据问题

羁押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律师接见受羁押被告时,亦有同条第二项应监视之适用。该项所称「监视」,从羁押法及同法施行细则之规范意旨、整体法律制度体系观察可知,并非仅止于看守所人员在场监看,尚包括监听、记录、录音等行为在内。且于现行实务运作下,受羁押被告与辩护人接见时,看守所依据上开规定予以监听、录音。是上开规定使看守所得不问是否为达成羁押目的或维持押所秩序之必要,予以监听、录音,对受羁押被告与辩护人充分自由沟通权利予以限制,致妨碍其防御权之行使,已逾越必要程度,违反宪法第二十三条比例原则之规定,不符宪法保障诉讼权之意旨

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告在所之言语、行状、发受书信之内容,可供侦查或审判上之参考者,应呈报检察官或法院。」使依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对受羁押被告与辩护人接见时监听、录音所获得之资讯,得以作为侦查或审判上认定被告本案犯罪事实之证据,在此范围内妨害被告防御权之行使,抵触宪法保障诉讼权之规定

就取得与案件相关之资料为非法(宪16.23)取得-->158-4权衡法则.人权至上

篇幅来源释字654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1 回到顶端 [9 楼] From:台湾中华宽频网 | Posted:2009-04-04 1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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