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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力小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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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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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请教代履行和强制履行???
请教各位大大

不能代替履行之作为或不作为义务得直接强制其履行义务,请问这句话对吗?
因为课本有这样写 

但法条又有写
经间接强制不能达成执行目的,或因情况急迫,如不及时执行,显难达成执行目的,则执行机关得采取直接强制

这么一来,上面那句不就错了??

可是如不能直接强制,那像禁止以电话骚扰他人的情况,法院直接禁止再电话骚扰的强制履行,好像又不符合直接强制的要件”经间接强制不能达成执行目的或因情况急迫,如不及时执行,显难达成执行目的”..................... 表情

另外

执行法院得定债务人履行之期间,不履行时得拘提,管收,或处新台币3万以上30万以下之怠金
拘提,管收,处怠金是针对不能替代行为之作为不作为义务吗???

还是可替代行为也可以处拘提和管收......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8-10-21 00:53 |
desolate0
数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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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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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懂你意思,功力不够未敢大放言词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8-10-21 0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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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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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大的题目,为避免因同一回应字数太多看不清楚,我分题目回覆


不能代替履行之作为或不作为义务得直接强制其履行义务,请问这句话对吗?
因为课本有这样写 

但法条又有写
经间接强制不能达成执行目的,或因情况急迫,如不及时执行,显难达成执行目的,则执行机关得采取直接强制

...................................................................................................................................

这两句话没有错啊
行政执行法第27条说
依法令或本于法令之行政处分,负有行为或不行为义务,经于处分书或另
以书面限定相当期间履行,逾期仍不履行者,由执行机关依间接强制或直
接强制方法执行之。


其中行为或不行为义务又包括所谓的能代替履行跟不能代替履行这两项。所以在法条后面用( )注明,就很清楚了。
我缩减如下:
第27条:.......,负有行为或不行为义务(包括能代替履行跟不能代替履行),由执行机关依间接强制或直
接强制方法执行之。

所以你第一句话是没有错的。

第二句话,本身就是法条的依据,所以也没有错。


以艺术充实生活,以智慧涵养人生
生活的依据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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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8-10-21 07: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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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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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如不能直接强制,那像禁止以电话骚扰他人的情况,
法院直接禁止再电话骚扰的强制履行,
好像又不符合直接强制的要件”经间接强制不能达成执行目的或因情况急迫,
如不及时执行,显难达成执行目的”.....................

......................................................................................................................................

本案例是骚扰人负有不可打扰他人之不作为义务,且是不能由他人代为履行,
所以可采取的强制执行方法为间接强制的处以怠金
如果那个人是那种不把罚钱当作一回事之人仍不断去骚扰他人,
可以显见是处以怠金无法达成目的,或情况急迫不及时执行,显难达成执行目的,
此时就依直接强制来达成强制执行的目的。

以条件来看是不会不符合的。
直接强制手段有很多,百百种,
且还有盖括条款:
五、其他以实力直接实现与履行义务同一内容状态之方法。

所以不用想是用什么方法达成目的,先考虑符不符合法条要件为先,就可判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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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8-10-21 07: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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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院得定债务人履行之期间,不履行时得拘提,管收,或处新台币3万以上30万以下之怠金

拘提,管收,处怠金是针对不能替代行为之作为不作为义务吗???

还是可替代行为也可以处拘提和管收......


............................................................................................................................

这一句话中 "债务人履行'' 可知就是负有公法上金钱给付之义务,
所以就有拘提管收的条件。(此时就要看行政执行法第二章 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之执行 )

而公法上金钱给付之义务,也是种行为义务,且不能由他人代为履行,故可处以怠金。


可代替之行为是不须拘提管收的,因为这对完成执行没有助益。

拘提管收,请详读行政执行法第17条 (号称是最长的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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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8-10-21 07:47 |
changlu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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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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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小疑问
「禁止以电话骚扰他人的情况,法院直接禁止再电话骚扰的强制履行」这个部分
应该不在行政执行法之范围吧?

这个举例让小弟有点疑惑,还请高人指点.....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8-10-21 08:18 |
魔力小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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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那个例子.....好像不属公法上厚....
丫就课本写的.....还有写一个强制艺人履行拍片之合约义务
那都是属于强制执行法了吧@@


再次谢谢玉楼银海大大的回答 表情
我真是死脑筋,不会连贯丫
那个例子,一直想着课本为什么不写
法官判处怠金...而是判决禁止甲再以电话骚扰乙

还有丫
大大说 "债务人履行'' 可知就是负有公法上金钱给付之义务
是怎么看出来的丫.......我顶多想到履行行为义务而已 ,唉..果然死脑袋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8-10-21 08: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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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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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魔力小樱于2008-10-21 08:55发表的 :
这个..............那个例子.....好像不属公法上厚....
丫就课本写的.....还有写一个强制艺人履行拍片之合约义务
那都是属于强制执行法了吧@@


再次谢谢玉楼银海大大的回答 表情
我真是死脑筋,不会连贯丫
那个例子,一直想着课本为什么不写
法官判处怠金...而是判决禁止甲再以电话骚扰乙

还有丫
大大说 "债务人履行'' 可知就是负有公法上金钱给付之义务
是怎么看出来的丫.......我顶多想到履行行为义务而已 ,唉..果然死脑袋表情

债务人
就让我详到跟钱有关了
公法上跟债务有关应就是公法上金钱给付之义务
我是这么联想的

其实行政执行法不难
法条不多

建议从法条熟识先至少着手一遍
再翻阅课本
这样会比较了解

因为课本有时会把一些规定一起解释
有时反而会过于抽象
不知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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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8-10-21 1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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