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6281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魔力小櫻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6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問題討論] 請教代履行和強制履行???
請教各位大大

不能代替履行之作為或不作為義務得直接強制其履行義務,請問這句話對嗎?
因為課本有這樣寫 

但法條又有寫
經間接強制不能達成執行目的,或因情況急迫,如不及時執行,顯難達成執行目的,則執行機關得採取直接強制

這麼一來,上面那句不就錯了??

可是如不能直接強制,那像禁止以電話騷擾他人的情況,法院直接禁止再電話騷擾的強制履行,好像又不符合直接強制的要件”經間接強制不能達成執行目的或因情況急迫,如不及時執行,顯難達成執行目的”..................... 表情

另外

執行法院得定債務人履行之期間,不履行時得拘提,管收,或處新台幣3萬以上30萬以下之怠金
拘提,管收,處怠金是針對不能替代行為之作為不作為義務嗎???

還是可替代行為也可以處拘提和管收......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8-10-21 00:53 |
desolate0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2 鮮花 x4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抱歉!懂你意思,功力不夠未敢大放言詞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8-10-21 01:30 |
kilang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28 鮮花 x18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很大的題目,為避免因同一回應字數太多看不清楚,我分題目回覆


不能代替履行之作為或不作為義務得直接強制其履行義務,請問這句話對嗎?
因為課本有這樣寫 

但法條又有寫
經間接強制不能達成執行目的,或因情況急迫,如不及時執行,顯難達成執行目的,則執行機關得採取直接強制

...................................................................................................................................

這兩句話沒有錯啊
行政執行法第27條說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經於處分書或另
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履行,逾期仍不履行者,由執行機關依間接強制或直
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其中行為或不行為義務又包括所謂的能代替履行跟不能代替履行這兩項。所以在法條後面用( )註明,就很清楚了。
我縮減如下:
第27條:.......,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包括能代替履行跟不能代替履行),由執行機關依間接強制或直
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所以你第一句話是沒有錯的。

第二句話,本身就是法條的依據,所以也沒有錯。


以藝術充實生活,以智慧涵養人生
生活的依據為何:
志於道、據於德、依於仁、游於藝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8-10-21 07:32 |
kilang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28 鮮花 x18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可是如不能直接強制,那像禁止以電話騷擾他人的情況,
法院直接禁止再電話騷擾的強制履行,
好像又不符合直接強制的要件”經間接強制不能達成執行目的或因情況急迫,
如不及時執行,顯難達成執行目的”.....................

......................................................................................................................................

本案例是騷擾人負有不可打擾他人之不作為義務,且是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
所以可採取的強制執行方法為間接強制的處以怠金
如果那個人是那種不把罰錢當作一回事之人仍不斷去騷擾他人,
可以顯見是處以怠金無法達成目的,或情況急迫不及時執行,顯難達成執行目的,
此時就依直接強制來達成強制執行的目的。

以條件來看是不會不符合的。
直接強制手段有很多,百百種,
且還有蓋括條款:
五、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

所以不用想是用什麼方法達成目的,先考慮符不符合法條要件為先,就可判斷出。


以藝術充實生活,以智慧涵養人生
生活的依據為何:
志於道、據於德、依於仁、游於藝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8-10-21 07:46 |
kilang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28 鮮花 x18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執行法院得定債務人履行之期間,不履行時得拘提,管收,或處新台幣3萬以上30萬以下之怠金

拘提,管收,處怠金是針對不能替代行為之作為不作為義務嗎???

還是可替代行為也可以處拘提和管收......


............................................................................................................................

這一句話中 "債務人履行'' 可知就是負有公法上金錢給付之義務,
所以就有拘提管收的條件。(此時就要看行政執行法第二章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 )

而公法上金錢給付之義務,也是種行為義務,且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故可處以怠金。


可代替之行為是不須拘提管收的,因為這對完成執行沒有助益。

拘提管收,請詳讀行政執行法第17條 (號稱是最長的法條)


以藝術充實生活,以智慧涵養人生
生活的依據為何:
志於道、據於德、依於仁、游於藝
獻花 x1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8-10-21 07:47 |
changlun123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有個小疑問
「禁止以電話騷擾他人的情況,法院直接禁止再電話騷擾的強制履行」這個部分
應該不在行政執行法之範圍吧?

這個舉例讓小弟有點疑惑,還請高人指點.....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8-10-21 08:18 |
魔力小櫻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6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這個..............那個例子.....好像不屬公法上厚....
丫就課本寫的.....還有寫一個強制藝人履行拍片之合約義務
那都是屬於強制執行法了吧@@


再次謝謝玉樓銀海大大的回答 表情
我真是死腦筋,不會連貫丫
那個例子,一直想著課本為什麼不寫
法官判處怠金...而是判決禁止甲再以電話騷擾乙

還有丫
大大說 "債務人履行'' 可知就是負有公法上金錢給付之義務
是怎麼看出來的丫.......我頂多想到履行行為義務而已 ,唉..果然死腦袋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8-10-21 08:55 |
kilang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28 鮮花 x18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魔力小櫻於2008-10-21 08:55發表的 :
這個..............那個例子.....好像不屬公法上厚....
丫就課本寫的.....還有寫一個強制藝人履行拍片之合約義務
那都是屬於強制執行法了吧@@


再次謝謝玉樓銀海大大的回答 表情
我真是死腦筋,不會連貫丫
那個例子,一直想著課本為什麼不寫
法官判處怠金...而是判決禁止甲再以電話騷擾乙

還有丫
大大說 "債務人履行'' 可知就是負有公法上金錢給付之義務
是怎麼看出來的丫.......我頂多想到履行行為義務而已 ,唉..果然死腦袋表情

債務人
就讓我詳到跟錢有關了
公法上跟債務有關應就是公法上金錢給付之義務
我是這麼聯想的

其實行政執行法不難
法條不多

建議從法條熟識先至少著手一遍
再翻閱課本
這樣會比較了解

因為課本有時會把一些規定一起解釋
有時反而會過於抽象
不知所云


以藝術充實生活,以智慧涵養人生
生活的依據為何:
志於道、據於德、依於仁、游於藝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8-10-21 12:48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442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