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319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winshawn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法学大意]的问题?
Dear all:
想请教各位大大下题的答案是否正确呢?为何不是选D呢?我觉得是C呢?谢谢~
1、公务员收取回扣行为所犯的罪是,
(A)强盗罪 (B) 诈欺取财 (C)公务员图利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8-09-08 23:43 |
Celeste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对于那个5亲等..我也搞不太清楚!!我明天去问法绪老师...再一起回答你好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8-09-16 19:39 |
Celeste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重复贴了..囧


[ 此文章被Celeste在2008-09-18 23:11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8-09-16 19:43 |
yukifcu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你把计算亲等的表格画出来,就会发现5亲等,不可能辈分相同,相同备份亲等一定是偶数,但偶数不一定是相同辈分。
如:兄弟:2亲等
  堂兄弟:4亲等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8-09-17 22:33 |
Celeste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SORRY..迟了一天回...
楼上的大大说的没错...
4跟6才有机会同辈份~故收养是拟制血亲..不是真的有血缘关系!!
所以不禁止~~
例如..A女的姑姑收养一个养子甲...甲和A女就变成表兄弟姐妹(旁系4等血亲)..照理说应该禁婚..但甲是收养的孩子..所以不禁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8-09-18 23:04 |
cute520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4 鲜花 x2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公务上侵占与公务员图利两罪,其构成要件与犯罪态样,显有不同,
      申言之,公务上侵占罪:系以行为人所侵占他人之物,必须先经自己持有
      为前提,此乃侵占罪之特质,例如办事员将所保管(持有)之肥料,私自
      变卖得款入已是。公务员图利罪:其泛言图利者,系针对行为人之意欲而
      为之规定,只须将图利之意思,表现于行为,即属既遂,不以实际得利为
      限(注二)。又本罪之客体,虽同为他人之物,然事先并不在行为人自己
      实力支配之下,而系仍在他人保有中。例如采购人员,私取回扣是。....释字第 174 部分


公务员图利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公务员对于主管或监督之事务,直接或间接图利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七千元以下罚金」。
何谓直接图利?譬如出纳人员暗地将经办之公款存入自己或亲戚银行帐户,赚取利息等情形。
而间接图利,譬如,本身负责招标工程,却暗中将亲戚安排在得标的公司领干薪或干股等情形。

所谓「侵占」,必先持有(即占有)他人之物后,变易内心持有之意思,改变为自己「所有」之意思。
收受之回扣当系行贿者交付之物,不可能是公务员本来保管之物,所以不会构成「侵占罪」。

所以..应该(C)比较正确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10-29 10:42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309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