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5899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share666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借补习班的录音档跟交换录音档
借补习班的录音档  跟交换录音档
哪种可能会有刑责?还是两种都有?我有问人..给的答案是 两种都有
因为看到很多人都会在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 此文章被share666在2008-08-27 11:49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8-08-26 23:08 |
c8902058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8 鲜花 x3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最安心也最简单的解决之道,直接拿这个问题问辅导员或分班主任,基本上是他们说可以就可以,就算他们说错了,至少补习班也不会直接怪罪到你。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8-09-09 00:07 |
天长地久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没有经过授权的行为很可能一不小心误触着作权法等
各位小心为上, 以免后悔来不及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 | Posted:2008-09-15 17:59 |
loveyu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这个问题我也很疑惑
我也有企图在网路上搜寻
大家回答都很不一
有人说只要不是卖就可以
有的人又说只要不是正版去交换就不可以
就算是录音亦同
让我真的很疑惑
不知道有没有了解的大大
可以给个确定答案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8-09-17 15:15 |
zokai0218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有一个补习班的老师说
如果是自已购买的好像就没差 但不能买卖拷备的
如果是录音的就不行贩卖 算是侵权 就像2楼大大说的


一生一爱一瓢饮 也是疏狂也任真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8-09-17 17:11 |
准国考生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 鲜花 x8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具补习班的说法~换或是卖都不可!

因为他希望你直接去买函授....所以

结论是~不行喔!




改变自己的一生,需要多大的勇气??

答案是.....无解!!!

但是,改变他人的一生~却只需要一瞬间!!!!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8-10-05 22:51 |
s8827140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看完以上大大的意见 我也是认为这件是触犯智慧财产法
只是 可大可小 因为补习班以及学校也有人拿录音笔去陪上课
学校跟老师也没说什么 只是补习班是以赚钱为导向 希望你去看绿影带班 有缴补习费的人才可看
而事实上却也是法律允许补习班这样做 只是 既然上补习班时老师没反对
只要不公开贩售   自用其途是可以的 但是如果是补习班的绿影带盗拷是犯法的
同理声音也是 智慧财产法上有规定 所以

依法不可以 但是 你只能用于限于己用且不危害补习班的利益为前提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10-06 02:30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2861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