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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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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 大溪-慈湖之美」摄影比赛  (97年 8月 26日 截止收件)
【比赛资讯】

活动网址: http://www.tp...g.tw
截止收件: 97年 8月 26日
个人评等: ★★★

【比赛详情】

为促进桃园地区观光发展、结合社区资源、回馈寿险保户及庆祝97年父亲节,特举办『桃园大溪-慈湖之美』摄影比赛,欢迎全国摄影同好共襄盛举。
2.指导单位:桃园县政府观光行销处。
3.主办单位:台湾邮政股份有限公司桃园邮局。
4.协办单位:社团法人桃园县摄影学会 (TEL:03-4679959)。
5.拍摄主题:
桃园县大溪慈湖四周、前湖、后湖景观、人文花卉、自然生态、仪队风采、蒋公雕塑公园景观..等等为主题。
6.参赛资格:
凡爱好摄影人士皆可参加。【另欢迎桃园邮局寿险有效契约保户参加比赛,凡参加之保户皆可另获赠参加奖(典藏纪念卡片)乙份,惟每保户限参加1名。】
7.作品规格:
8 *12吋之彩色或黑白照片,软片材料不限;数位摄影以一次拍摄完成之作品,不得后制作、合成、装裱、护贝或划线等,张数不限,连作不收。
8.拍摄地点::桃园县大溪慈湖四周区域范围。
9.收件截止:即日起至97年 8月 26日止。﹝以邮戳为凭﹞
10.收件地点:
社团法人桃园县摄影学会(320桃园县中坜市自忠2街224号1楼)﹝信封上请注明:桃园大溪慈湖之美摄影比赛作品﹞
11.评审事项:
聘请国内5位摄影评审老师组成评审团于97年 9 月8日 (星期一)完成作品评审,若作品未达奖项录取标准者,该奖项得以从缺。
12.得奖公布:
评审后,除个别通知参赛者外,并于桃园县摄影学会网站http://www.tp...g.tw)、台湾邮政全球资讯网桃园邮局(post.gov.tw...)、桃园邮局所辖44个邮局窗口公布得奖名单。
13.颁奖日期:
97年9月24日上午10时,于桃园邮局2楼营业厅公开颁奖(不克亲自领奖者,9/30前,另以挂号寄送)。
14.退 件:
未入选之作品需退件者,请附回邮信封或于评审后一个月内至主办单位领回,逾时不负保管之责。
15.奖 励:
金牌奖 1名:独得奖金1.5万,奖状1纸。
银牌奖 1名:独得奖金1万元,奖状1纸。
铜牌奖 1名:独得奖金7仟元,奖状1纸。
优选奖 5名:各得奖金3仟元,奖状1纸。
佳作奖15名:各得奖金1千元,奖状1纸。
16.附 则:
(1).金、银、铜牌奖项,每人限得一奖。凡参赛作品背面需填写题名、作者姓名、地址、联络电话。﹝详附件一﹞
(2).参赛者若有侵害他人权益或任何不法者,一切法律责任由参赛者自行负责,与主办者无关;参赛作品须为参赛者本人之作品且未曾得奖公开刊登发表之作品,如有冒名顶替、抄袭、仿冒、拷贝者,经查证属实则取消得奖资格,并追回奖金、奖状等不得异议,奖项不予递补。
(3).得奖作品之原稿底片或原始档案为2000×3000dpi以上规格之JPG档或TIFF档归主办单位所有,得奖者需于通知期限内缴交,否则取消得奖资格,奖项及奖额不递补,奖金额满达税法规定限额者,依税法规定开立扣缴凭单及税额,此税额由得奖者自行负担。
(4).所有得奖作品着作权归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并有刊印、展览、公开宣传、广告、上网及制作个人化邮票题材等使用权利,不另给酬。
(5).参赛作品因邮递或意外损失,主协办单位不负赔偿责任。
(6).凡参赛者,即视同承认并遵守本简章之各项规定,如有未尽事宜,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得随时补充解释之;另主办单位有保留变更、终止本活动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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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50 (by 不晓得) | 理由: 表发奖励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8-07-30 0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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