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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nny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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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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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请问行政院劳工委员会的体制
97高考三级行政法
第16题:依政府资讯公开法之规定,下列何者不应公开?
1台中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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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8-07-20 22:06 |
da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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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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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讯公开法第二条第二项
第一项第十款所称合议制机关之会议纪录,指由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之成员组成之决策性机关,其所审议议案之案由、议程、决议内容及出席会议成员名单。

又依劳委会组织条例第15条及第16条规定:
第 十五 条  本会置委员七至十一人,由行政院遴聘之,聘期二年,为无给职。
第 十六 条  本会委员会议职权如左:
一、关于劳工政策之审议事项。
二、关于劳工行政计画方案之审议、考核事项。
三、关于劳工法规之审议事项。
四、关于主任委员或委员提议事项。

劳委会的委员并没有"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只有"委员会议"才有职权

又查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组织法第7条第2项规定
本会委员应超出党派以外,独立行使职权。于任职期间应谨守利益回避原
则,不得参加政党活动或担任政府机关或公营事业之职务或顾问,并不得
担任通讯传播事业或团体之任何专任或兼任职务。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8-09-26 1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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