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4612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clarkhuang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8 鮮花 x46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民法]債各的問題?
民法高手可以試試如何解題?

九十六學年度第二學期民法債編各論期末報告題目
甲於2005.12.05 以新台幣3.000.000元將某筆標為建地之土地出賣與乙, 買賣價金則約定分六期, 於每月之五日給付500.000元, 且雙方合意先將該筆土地交予乙開挖建設,惟需至乙繳清六期之買賣價金始將該筆土地移轉登記予乙.

問題一: 惟甲因疏忽未告知乙該筆土地之下埋有涵管, 倘若乙於甲將該筆土地交
付予乙開挖地基之前即已發現該筆土地之下埋有涵管, 據此, 乙得向甲主張何等權利? 甲得向乙主張何等權利?

問題二: 惟甲於與乙簽定該筆土地之買賣契約時, 即知該筆土地下所埋之涵管,
   本欲排除該涵管之後再交付乙開發使用. 然事實上甲卻未排除該涵管即
   交予乙開發使用. 倘若乙基於甲所宣稱:不知該筆土地之下仍埋有涵管, 
   進而開挖地基,打椿,灌將至主結構即將完成之前, 則因該筆土底下所埋
   之涵管, 而導致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 此文章被clarkhuang在2008-07-05 14:05重新編輯 ]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歐洲 | Posted:2008-06-17 17:10 |
jutty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3 鮮花 x24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感謝大大的提供喔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8-07-24 19:26 |
皇甫瓏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thanks your po 文.............


yamasaki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教育部 | Posted:2011-04-28 09:29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1168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