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493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ALBOT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4 鲜花 x5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1
[一般] 名人与凡人的不同
名人的妻子称夫人

凡人的妻子叫老婆




名人的孩子称公子、千金
凡人的孩子叫讨厌鬼、死丫头



名人用过的东西称文物
凡人用过的东西叫废物



名人酗酒称豪饮
凡人多喝叫贪杯



名人略上年纪称某老
凡人年岁再高叫老某



名人不堪入目的涂鸦谓墨宝
凡人精工细作的字画叫毛糙



名人说三道四谓忧国忧民
凡人关注世事叫杞人忧天



名人大腹便便谓将军肚
凡人长大肚皮叫蛤蟆肚



名人哈哈大笑谓开怀
凡人娇笑呵呵叫傻笑



名人与凡人握手谓亲切
凡人与名人握手叫巴结



名人接受凡人的邀请谓看得起
凡人接受名人的招呼叫受抬举



名人强辞夺理谓雄辩
凡人据理力争叫狡辩

名人篷头垢面谓艺术素质
凡人不修边幅叫流里流气



名人属于睿智

凡人判为奸巧



名人裁示总是英明

凡人建议是称小技



名人小肚鸡肠谓遇事认真、一丝不苟
凡人精细明白叫斤斤计较、小家子气



名人对陌生事物缄口不语谓大智若愚
凡人对生疏世界坦言直抒叫丢人现眼


【心得感想】

各位来看看名人与凡人差别竟然这么大!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固网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8-05-25 10:23 |
ken6355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76 鲜花 x244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表情 文章写得真贴切 , 佩服~ 佩服~ 表情


气度决定宽度,态度决定高度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8-05-26 12:37 |
suzuna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的确如此啊
好像也真的就是这样子...
所以要立志做名人啰?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8-05-26 16:25 |
Gershwin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9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Re:名人与凡 人的不同
推推推 表情
希望有朝一日大家都是名人,不要在当凡人了!因为凡人多烦恼!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5-27 09:17 |
修竹 手机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07 鲜花 x17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看来大大真不愧具有真知灼见。以上分析,佩服!佩服!

不过,还有一种人超脱「名人」和「凡人」见解。

那就是「修行人」;心中没有「名人」和「凡人」的分野。

所以,世人认为「无法无天」是嚣张、野蛮;我却认为「无法无天」的情操最高尚、脱俗。


人生难完美,完美不是人
一切平常心,万事心常平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8-06-01 08:13 |
若尘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9 鲜花 x103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名人跟凡人
我还是当个凡人就好啦 表情 表情


如果曾经 重来一次结果相同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教育网 | Posted:2009-05-08 12:08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846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