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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资讯] 国家考试电子计算器措施6月1日正式实施
考选部再次提醒参加国家考试的应考人,自6月1日起,各项国家考试中,得使用电子计算器做为辅助作答工具之科目,应考人必须使用考选部核定通过之电子计算器,亦即应考人仅能使用考选部正面表列之品牌及机型,如使用非考选部核定通过之电子计算器,依试场规则第5条第1项第5款规定:「使用禁止使用之计算工具,扣除该科目成绩20分。」
考选部表示,本措施正式实施之消息于本(97)年2月公布后,即有部分应考人询问其现有之电子计算器虽非属考选部核定通过之机型,惟其功能键与核定通过之机型相似,可否于应试时使用?在此,考选部特别声明,核定通过的品牌及机型,是各家厂商依现行「国家考试电子计算器规格标准」规定,检具相关证明文件(如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商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等)连同电子计算器送交国家考试电子计算器审查小组审查,经开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公告为核定通过之国家考试电子计算器。一般市售之电子计算器并未提出申请暨审查程序,故非为合格之国家考试电子计算器。
另亦有应考人表示,部分国家考试电子计算器之功能键不符其平日使用习惯。对此考选部表示,相关规格标准系依「不得具有储存程式之功能」此一原则而定,其目的在维护考试之公平性;应考人于在学或就业时所使用之电子计算器则强调功能多元、方便使用。此两者于功能设计之出发点即有差异,因此,考选部呼吁应考人即早准备合格之国家考试电子计算器,并熟悉各项功能键之操作,以便于应考时取得高分。同时,考选部规划将核定通过之国家考试电子计算器编印成图册,供监考人员于考试时逐一核对,应考人千万不可心存侥幸,携带非核定通过之国家考试电子计算器应试,此举如经发现,将受扣分处分。
考选部预计此项措施每年将影响约10万名应考人。目前经考选部核定通过之电子计算器已有46款,相关说明及机型除已印制于各项考试应考须知外,亦登载于考选部全球资讯网(http://www.moex.gov.tw)之「最新消息」或「国家考试电子计算器措施」,应考人可依自身需求选购适当机型。为增加应考人的选择性,考选部目前仍赓续受理厂商申请、召开审查会,未来将陆续增加其他机型,并于考选部全球资讯网之「最新消息」公告增列,敬请应考人密切注意相关讯息。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8-04-18 1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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