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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dys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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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請問一個未遂刑法問題
請問一下

1甲為殺乙不小心將毒水誤拿為砂糖放水中→障礙未遂
2甲將王水調成香水潑向→不能未遂

分開看好像懂,但是2題合在一起我就分不太出來了,請問怎麼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8-04-01 07:28 |
ya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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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大:
    你好!~基本上你說的第一個也是不能未遂唷!不知道你從哪看到答案是障礙未遂的呢?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4-01 08:22 |
ingja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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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答案依照現行審查標準

日本:客觀未遂新論(行為時觀察)
兩者應該是 => 有具體危險:§25,要罰

才是吧


審查標準
最高法院70年臺上字第7323號判例
最高法院83年臺上字第1671號判決
最高法院九十五年第16次刑庭決議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4-01 21:27 |
ya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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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ingjaan於2008-04-01 21:27發表的 :
我認為答案依照現行審查標準

日本:客觀未遂新論(行為時觀察)
兩者應該是 => 有具體危險:§25,要罰

才是吧


審查標準
最高法院70年臺上字第7323號判例
最高法院83年臺上字第1671號判決
最高法院九十五年第16次刑庭決議

表情大大他問的誤將王水調至成香水..這是考古題,不能未遂,不罰沒有錯,我想你應該誤解了!
他將誤將王水調至成香水,怎會有具體危險呢?把別人身體撥濕,頂多有侵權行為的討論!
前陣子新聞,不是有寄符咒給別人,亦是不能未遂,因為符咒,很難判定有立即危險,至他人受傷
若還有高人有不同意見~大家可以說出來討論討論
因為這題,在上陳老師的課亦有提及到~不能未遂很明顯是不罰的
順帶一題,中止未遂跟普通未遂則是減輕其刑
此題引用刑法§26行為不能發生犯罪結果,又無危險者,不罰
若版大有陳老師的法學大意課本,亦可參照P2-367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4-02 17:52 |
ya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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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障礙未遂,又稱為普通未遂,依照第一題題目意思,不可能是障礙未遂
障礙未遂:行為不發生犯罪結果,但扔然具危險者
將毒水誤拿為砂糖放水中←很明顯無法照承認何危險及傷害
因此依然為不能未遂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4-02 1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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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的回答,我把糖水那個題目說完整好了:

甲企圖殺乙,倉促間將氫酸鉀誤拿成白砂糖,放在水中想毒死乙,答案是普通未遂

請問答案對嗎?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4-04 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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