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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tt22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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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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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共同共有之使用收益一問
甲乙丙共有一筆土地,甲應有部分占十分之一,甲得如何就共有物為使用收益?(97初等)
A就該土地之十分之一
B就該土地之全部
C就符合十分之一比例之特定部分土地
D甲自行選擇土地之十分之一
答案:B
不瞭解,可否舉例說明:)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8-03-29 17:23 |
arel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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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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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情 共有之土地,各共有人(甲、乙、丙)得就其"應有部分"自由處份收益使用,這裡的應有部分就甲而言,就是那1/10的土地產權而言,是所有權而不是指標的物土地而言(民819)。而甲的1/10土地產權是存在於該土地的每一質點上,也就是該土地的每一分;每一吋土地,他都擁有1/10,而題目所說的是"使用收益"非共有土地的處分,因為共有土地處分上會牽涉到土地法與民法的規定,這就很複雜了,但如果單就"使用收益"這種管理行為,就只有民法的818、820在規範,如820所說的,共有物,除契約另有訂定外,由共有人共同管理之,而818則規定,各共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共有物之全部,有使用收益之權!
當然本題的重點在於~ 民法的818條~   表情


我們政府真是學人精~啊~~~~~~
哦~我的天吶~ 希望茂德跟茂矽一樣有敗部復活的機會~"~

人生如霧亦如夢 緣生緣滅 還自在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8-03-29 1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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