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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92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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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請問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

台北市里長延任之決定遭中央監督機關以違法為由撤銷者

台北市若有不服得

A 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確認中央監督行為違法

B 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C 提起申訴~再申訴

D 提請利法院裁決



麻煩幫我解題~謝謝 表情



做好自己該做的事

相信自己一定可以

因為人有無限的可能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7-12-18 20:15 |
shitman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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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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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B,
詳情請看釋字第553號:(太多,我抓解釋文最後一段的重點就好)

本件行政院撤銷台北市政府延期辦理里長選舉之決定,涉及中央法規適用在地方自治事項時具體個案之事實認定、法律解釋,屬於有法效性之意思表示,係行政處分,台北市政府有所不服,乃屬與中央監督機關間公法上之爭議,惟既屬行政處分是否違法之審理問題,為確保地方自治團體之自治功能,該爭議之解決,自應循行政爭訟程序處理。

台北市如認行政院之撤銷處分侵害其公法人之自治權或其他公法上之利益,自得由該地方自治團體,依訴願法第一條第二項、行政訴訟法第四條提起救濟請求撤銷,並由訴願受理機關及行政法院就上開監督機關所為處分之適法性問題為終局之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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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30 (by airflash) | 理由: 熱心回覆^^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7-12-18 20:30 |
sky92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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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表情


做好自己該做的事

相信自己一定可以

因為人有無限的可能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2-19 15: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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