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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opy-ap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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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请问结婚的禁止
寡嫂 可以跟 小叔   结婚吗   表情


[ 此文章被airflash在2007-12-14 12:48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7-12-14 07:12 |
we0935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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寡嫂---->亡兄的配偶
所以为2亲等直系姻亲...民法§983不得结婚

原来我观念错误@@~感谢大大的提醒^^


像最近不是有一对新人结婚~大家都在拍....因为他是娶继母之女儿~在民法中如果双方没有互相领养关系~还是可以结婚!
因为他是血亲-配偶-血亲...虽然有点怪怪的~但是没有§983的要件!


还有~紫蝴蝶大大~§983第一项第3款~他有设定在辈份不相同~不可结婚...


[ 此文章被we0935op在2007-12-14 12:39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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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15 (by airflash) | 理由: 热心讨论^^..观念厘清后的答案是正确的。


解答仅供参考~小弟依旧在学习中...请大家多多指教喔!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2-14 08:13 |
snoopy-ap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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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 我也这样觉得 表情
可是 96年的关务特考 3等考试的第41题

下列亲属间结婚,何者非法律所禁止
A 寡嫂与小叔 B 表哥与表妹 C 养母之子与养女 D 舅舅与外甥女

答案是 A   怎么会这样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2-14 08:44 |
月光海豚 手机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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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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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旁系姻亲吧 哥哥又不是生弟弟... 那来的直系....兄弟姊妹皆为旁系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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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7-12-14 09:14 |
紫蝴蝶 手机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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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snoopy-ap于2007-12-14 08:44发表的 :

恩 我也这样觉得
可是 96年的关务特考 3等考试的第41题

下列亲属间结婚,何者非法律所禁止
A 寡嫂与小叔 B 表哥与表妹 C 养母之子与养女 D 舅舅与外甥女

答案是 A   怎么会这样

.......


其实   严格来说   题目出的不好   因为题意不清   会引起争议

但是   因为   选择题   是选出   选项中   最适当的   所以只好勉强选A

理由--->因为   只有A   现在 在法律上   两者没有   亲属关系

      但是   实际生活上   相当引人非议

      因为   这样   会扰乱   伦理和称谓  

      例如   和亡夫所生的小孩   到底该叫小叔   是 叔叔还是爸爸   更不用说   叫自己妈妈是妈妈还是叔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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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15 (by airflash) | 理由: 热心讨论^^...戴师与林师学说皆不觉得这个有违伦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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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7-12-14 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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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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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寡嫂与小叔,依据民法第970条姻亲之计算方式,为旁系姻亲二亲等辈份相同之亲属。
2.另依民法第983条有关近亲结婚之限制,第一项第三款规定,旁系姻亲五亲等以内,辈份不相同者,不 能结婚。故依反面解释,旁系姻亲五亲等以内,若"辈份相同"则可以结婚。
3.寡嫂与小叔,为旁系姻亲五亲等且辈分相同之亲属,故可以结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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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2-14 17:43 |
newsu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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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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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
在夫妻双方之ㄧ方过世时
他们的婚姻关系是否仍然存在
这是有争议的

如果婚姻关系不存在了
那小叔和寡嫂其实没有所谓亲戚关系

有争议啊!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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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0 (by airflash) | 理由: 学说与实务上并没有争议喔~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2-14 2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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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newsunny于2007-12-14 22:16发表的 :
我记得
在夫妻双方之ㄧ方过世时
他们的婚姻关系是否仍然存在
这是有争议的

.......


对啊

所以我才说   这题   实际上引人非议

因为如果说   先生死   大嫂和小叔   就没有关系   就可以结婚   势必影响很多方面的问题.

但是   如果说   先生死   婚姻关系还存在   将阻止了大嫂再婚之可能.

所以...好在(也或许   正是不好的地方)是考选择题   所以可以用删除法   删到剩下A

如果是   申论题   就可以延伸很多地方可以探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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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2-14 2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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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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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夫妻一方死亡,"婚姻"关系就会消灭了啦~~~ 所以大嫂还是可以改嫁。
不会消灭的是大嫂和原夫家的亲属之间的"姻亲"关系。也就是说活着的人之间的姻亲关系不会因为死亡而消灭。民法971条规定,姻亲关系因离婚而消灭,结婚经撤销者亦同。故死亡并非姻亲关系消灭的原因。

有争议的是,民法971条在74年修法前,原有"夫死妻再婚,或妻死夫再婚"亦可为姻亲关系消灭原因。
但修法后删除这项规定。于是夫死后,妻子与公婆的姻亲关系还在。但若妻再改嫁,又多了后夫之公婆,变成有二对公婆@@,反而产生不合理之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2-14 2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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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了补充,关于原po问的这个个案,不管大哥是死掉,还是和大嫂离婚。结论都是一样的,小叔都可娶大嫂,只是适用法律及解释不同而己。
若是大哥死亡,因双方之间的姻亲关系不消灭,如之前解释,二者为旁系姻亲二亲等辈份相同可结婚。(用民法983条第1项第3款的反面解释)。若是大哥与大嫂离婚,则二者间之姻亲关系消灭,双方已无亲属关系,自不须考量民法第983条限制,或者可说是民983条第2项之反面解释(该项只规定直姻关系消灭后仍适用,但未规定旁姻的部份)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2-14 2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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